河南省劳动厅发布深化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改革问题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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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地、县劳动局(劳动人事局):
为配合宣传,更好地贯彻落实豫政办[1995]74号文件,现将《河南省深化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改革问答》印发给你们,供宣传参考。
附件:河南省深化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改革有关问题解答
关于河南省深化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改革问题解答1.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目标是什么?
答:《国务院关于深化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通知》(国发[1995]6号)明确提出,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目标是到本世纪末基本建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要求、适用于各类城镇企业职工和劳动者个人、资金来源多元化、多层次保障、社会统筹与个人帐户相结合、权利义务对应、管理服务社会化的养老保险制度。基本养老保险要逐步实现各类企业和劳动者统一制度、统一标准、统一管理、统一调剂。
二、深化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原则是什么?
答:深化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原则是:保障水平要同我国社会生产力发展水平和各方面承受能力相适应;社会互助与自我保障相结合、公平与效率相结合;政策统一、管理法制化;行政管理与保险基金管理分开。
3.什么是多层次养老保险制度?为什么要建立多层次养老保险制度?
答:多层次养老保险制度是指基本养老保险与企业补充养老保险、职工个人储蓄性养老保险相结合的制度。
我国是发展中国家,人口多、经济底子薄、老龄化速度快,国家法定的基本养老保险只能保障职工退休后的基本生活,经济条件和能力比较好的企业和职工,还可以实行企业补充养老保险和个人储蓄性养老保险。这样不仅可以减轻国家负担,还可以增强社会保障能力,提高退休人员的生活水平,使他们能够更好地度过晚年。同时也有利于调动职工的积极性,提高劳动生产率。
四、实行多层次养老保险制度,政府将提供哪些政策优惠?
答:政府实行多层次养老保险制度,并提供以下优惠政策:
①企业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在国家征收企业所得税前列支,允许计入企业生产成本;
②职工个人缴纳的养老保险费,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③养老保险基金运营收入免征各种税费;
④基本养老保险基金遇到困难时,由同级财政给予支持。
5.什么是基本养老保险?
答:基本养老保险是国家为保障职工退休后基本生活需要而建立的一项制度,具有覆盖面广、待遇标准统一、适用于各类城镇职工的特点。基本养老保险所需资金由企业和个人共同负担,实行社会统筹和个人账户相结合。基本养老金与职工缴费年限和缴费额挂钩。
六、哪些企业和个人应当参加基本养老保险?
答: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私营企业、股份制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及其职工应当依法参加社会养老保险,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城镇个体工商户及其帮扶人员、私营企业主、自由职业者也应当参加政府组织的社会养老保险。
7、河南《试点方案》如何体现权利与义务的对应关系?
答:作为国家规定的基本养老保险,企业和职工个人有依法缴纳养老保险费的义务,同时有享受养老保险待遇的权利。按照我省《试行方案》有关规定,职工必须先履行缴纳养老保险费的义务,才能享受养老保险待遇。改革后的基本养老金测算方法在待遇水平上也体现了这一原则。职工在职期间,缴费数额高、缴费年限长,个人账户储蓄金额大,养老金待遇就高。这不仅提高了养老保险基本水平,更重要的是把履行义务与享受权利挂钩,建立了基本养老保险的激励机制。
八、企业和职工依法参加养老保险后,有哪些权利和义务?
答:企业和职工依法参加养老保险并按规定履行缴费义务后,不仅有权享受养老保险待遇,还有权对自己养老保险费的缴存、收取情况进行审查。职工个人认为其养老保险权益受到侵害时,可以依法申诉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职工所在单位和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为投诉人提供便利条件和查询服务。
企业和职工依法参加养老保险后,有参与权和依法监督权。企业是养老保险费用的承担主体,企业有权通过地方社会保险监督委员会要求管理部门合理、有效使用社会养老保险基金。
9、河南《试点方案》多次提到“社会统筹与个人帐户相结合”,职工应如何理解?
答:养老保险实行??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是党的十四届三中全会决定提出的重要原则,也是国发[1995]6号文件提出的重要原则,是建立中国特色新型养老保险模式的重要体现。这一原则的要义就是公平与效率相结合,社会互助与自我保护相结合。社会统筹主要体现公平、互助,平衡企业间负担;个人账户体现效率,鼓励自我保护。两者相结合,有利于维护社会稳定,分散风险,促进经济发展。对职工个人而言,养老金的计发方式与过去相比有很大变化,不再单纯以工龄、工资标准为依据,而是以养老保险缴费数额为依据。由于缴费是按照工资的一定比例计算的,所以缴费数额直接反映了工资水平,间接反映了劳动贡献。 这些使得养老金计算更加透明,也有利于激励职工努力工作、多缴费,特别是建立个人账户,有利于职工督促企业按时足额缴纳养老保险费,增强职工统筹和自我保障意识。
10、为什么要建立个人账户?如何建立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
答: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是党中央、国务院提出的一项基本方针。建立个人账户,是基于我国当前生产力水平低、人口数量多、老龄化加快的基本国情,是国家、企业和个人三方共同实现退休人员基本生活保障的最佳途径。按照河南《试行方案》的要求,从1995年1月起,地方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要按照国家技术监督局核发的社会保障号码(国标-89,即居民身份证号码加校验码),为每个参加基本养老保险人员建立终身基本养老保险个人帐户。
11、个人帐户具体记录哪些内容?
答: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按职工工资收入的17%记账。包括:1、职工本人缴纳的全部养老保险费;2、企业缴纳的养老保险费按个人缴费工资基数的一定比例转记部分。以上两项合计约为10%或11%。随着个人缴费比例的提高,企业转记的比例相应减少;3、企业缴纳的养老保险费按当地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7%或6%转记部分。[page]
12、企业如何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
答:企业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按照企业职工工资总额和当地政府规定的比例在税前提取,由企业开户银行按月代扣。企业未按时缴纳保费的,按规定处以滞纳金,滞纳金并入基金。企业连同职工个人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应记入《职工养老保险手册》。为克服本地区人口老龄化高峰,各地要按照部分积累制筹资模式确定长期统一费率。目前,养老保险费可按现行地方统一费率缴纳。通过提高征收率、扩大覆盖面,力争将统一费率稳定在测算标准上,逐步减轻企业负担。
13、个人如何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
答:按省统一规定,职工个人缴费暂按工资基数的3%缴纳,由公司从职工工资中扣除。职工个人缴费比例每两年根据工资增长情况增加1个百分点,最终达到职工个人承担个人账户金额的8%。退休人员不缴纳个人费用。
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主等无工薪阶层,可以以当地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作为缴费基数,按照21%左右的比例缴纳,其中4%左右进入社会统筹基金,17%左右进入个人账户。
14.企业和职工个人缴费基数如何确定?
答:企业工资基数以核定的职工个人工资缴费总额之和确定。以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作为个人缴费的工资基数。月平均工资应当按照国家统计局规定纳入工资总额统计的项目计算,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加班工资、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总和。月平均工资超过当地职工平均工资300%的部分,不计入个人工资基数;低于当地职工平均工资60%的,按60%计入。
15. 什么是付款期限和视同付款期限?
答: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建立后,企业职工共同缴纳养老保险的年限称为“缴费年限”。在建立个人账户前,职工按照国家政策规定计算的连续工龄和个人缴费制度实行以来的实际缴费年限可以“视同缴费年限”。个人缴费年限实行以来(原固定期限职工自1992年9月起,1986年以后参加工作的合同制职工自实际缴费时间起)应扣除应缴而未缴的时间。未按规定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时间,在缴纳养老保险费后,可以作为或视同缴费年限。
16、社会统筹基金的用途有哪些?
答:企业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部分进入社会统筹基金,主要用于支付退休职工的养老金、改革时退休后有一定工龄的职工的部分养老金、寿命较长、收入较低的职工的部分养老金,以及根据在职职工工资增长情况调整养老金水平所需的资金。
17、河南《试点方案》实施后参加工作的职工退休后基本养老金如何计算?
答:河南《试点方案》实施后参加工作、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人员,养老金按其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余额按月计发。计算公式为:
月基础养老金=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余额÷120
示例 1:
某男性职工,1995年20岁参加工作并建立个人账户,月工资328.10元,正常缴费40年后应于2035年退休,按照一定的工资增长率和利率计算,其退休时个人账户余额为 元,月基本养老金= 元÷120=3668元。
18、河南《试点方案》实施前参加工作、已建立个人账户的职工,退休时其基础养老金如何计算?
答:河南《试点方案》实施前参加工作的职工退休时,其月养老金按个人账户养老金、视同缴费养老金、社会养老金三个结构部分计算,计算公式为:
月基础养老金=个人账户余额÷120+职工个人平均缴费工资基数×(1.7%-1.4%)×核定缴费年限+退休前一年当地职工月平均工资×(20%~25%)×系数
(注:1.7%~1.4%,从河南《试点方案》实施前第一年的1.7%开始,每年降低0.05个百分点,直至1.4%)
考虑到近年来工资改革的实际情况和新旧养老金计发办法的衔接,对近几年退休的职工,其养老金也可按原办法以1994年末备案工资(企业1994年实行自主加薪的地方,为1993年末备案工资加上1994年适当增资)为基数,加上个人账户余额乘以一定比例计算的附加养老金。
改革后的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将职工退休后基础养老金水平与其在职期间个人缴费年限、缴费工资水平、缴费额以及社会平均工资增长情况挂钩,更好地体现了深化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的原则。
19、员工建立个人账户后,可以申请提前缴费吗?什么情况下可以提前缴费?
答:原则上不能。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余额只能用于支付职工退休后的养老金,职工退休前不得申请提前支付。但职工定居国外或在职死亡的,在办理完养老保险终止手续后,个人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本息将一次性支付给职工本人或法定继承人。
20.建立个人账户后养老保险制度改革方案,职工在本地区调动工作,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不变;职工在不同地区调动工作,其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余额(包括本金及计息部分)和个人养老保险关系全部由调动地社保经办机构转移到调动地社保经办机构,由调动地社保经办机构为职工建立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和养老保险档案。
21.河南《试点方案》实施后,职工养老金水平以个人账户累计结余为准,企业和职工双方均缴费后,养老金才按规定比例计入职工个人账户。企业和职工因各种原因暂停缴费或未按规定足额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职工个人账户无法纳入,职工个人账户累计结余会减少,计算出的养老金水平就会偏低。在企业和职工暂停缴费期间,已纳入个人账户的结余继续计息,不影响个人账户结余的累计计算。欠缴养老保险费的企业和个人,可按规定补缴,补缴后其缴费年限可以连续计算。
22、职工建立个人账户后,在退休前或退休后死亡,其个人账户余额如何处理?
答:个人账户建立后,职工退休前或退休后死亡,其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余额未全部提取的,个人缴费余额按规定支付给职工指定的受益人或法定继承人。企业缴纳的养老保险费记账部分纳入社会统筹基金。
23.社会保险监督委员会的组成和职责是什么?
答:河南《试行方案》对社会保险监督委员会作出了明确规定:各省、市(地)、县要建立由政府代表、企业代表、职工代表、退休人员代表等组成的社会保险监督委员会,加强对社会保险政策、规章执行、基金管理等情况的监督,促进社会保障制度完善,提高管理水平,更好地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page]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