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经营异常名录与严重违法企业名单相关问题解答
wujiai
|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企业名录的企业还能开展经营活动吗?
回答:
对于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企业名单的企业,工商部门并未限制其经营资格,是否与企业开展交易,交由社会公众判断,但被吊销营业执照的企业,不得开展经营活动。
问:
哪些情形属于异常操作清单?
回答:
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的情形包括:①未按照《企业信息公开暂行条例》规定的时限披露年度报告;②未按照工商部门责令限期披露实时信息;③隐瞒真实情况,伪造披露的企业信息;④无法通过注册住所或者经营场所取得联系。
问:
公司的年度报告什么时候发布?
回答:
企业应当于每年1月1日至6月30日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工商机关报送上一年度年度报告并向社会公布;当年成立登记的企业应当于次年起报送并向社会公布年度报告。
问:
年报披露制度与原来的年检制度有何区别?
回答:
(1)定位不同。年检定位为监督检查,而年报定位为报告披露。(2)主体不同。原来年检(证)的主体是企业和个体工商户,而年报的主体是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3)程序不同。年检需要企业提出申请,工商部门审核,通过的加盖印章。而年报由企业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报送并披露,工商部门无需审核。(4)内容不同。年检与年报的内容存在明显差异。比如年报不再要求企业提交审计报告。(5)法律责任不同。企业未依法进行年检,工商部门会进行行政处罚。企业未按规定报送并披露年报,工商部门会采取信用约束措施。
问:
取得营业执照后,如何在银行开立基本账户?
回答:
开立账户需提交:营业执照原件、法人身份证原件、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公安备案证明、登记公章、法定代表人印章、财务专用章到银行开立基本账户。开户银行代您申请中国人民银行颁发的《开户许可证》和《机构信用代码证书》。基本账户只能开立一个,是现金收付和转账结算的主要账户;一般账户是一般存款账户,是存款人因其他结算需要在基本账户开立银行以外的银行开立的账户。可以开立多个账户。一般账户只能办理现金存款和转账结算,不能提取现金。存款人开立基本账户后,须持基本账户开户信息、开户许可证、机构信用代码证书到其他银行申请开立一般账户。
问:
领取营业执照后如何刻章?
回答:
持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负责人身份证到市政务服务中心公安部门登记公章并刻章,一般需要刻公章、法定代表人章、财务章。
问:
取得营业执照后可以开业吗?
回答:
从事一般经营项目的市场主体,取得营业执照就可以开展经营;从事许可经营项目的市场主体,还必须依法取得许可证或者批准文件,方可开展经营。
问:
是不是所有公司注册资本都实行实缴资本制?
回答:
不是。除法律、行政法规对实缴资本另有规定的公司,如银行、保险公司、证券公司、期货公司、直销公司、基金管理公司、对外劳务合作公司等外,其他有限责任公司实行注册资本认缴登记制。另外,还应明确,注册资本认缴登记制并不排除实缴资本。
问:
注册公司时,认缴的注册资本有最低限额吗?
回答:
不是。但法律、行政法规对特定行业的企业设立有最低注册资本条件的,设立时缴付的注册资本也应当符合该规定,例如银行业、保险业;法律、行政法规对特定行业的经营资质有最低注册资本限制的,由行业许可审批部门负责审查,例如开办典当行;法律、行政法规对特定行业的资质认证有最低注册资本限制的,由资质审查部门负责审查,例如建筑业资质等。
问:
注册公司需要提交验资报告吗?
回答:
根据《公司法》,以发起方式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实行注册资本认缴登记制度。即工商登记机关不再登记公司实缴资本,只登记申请人申报的注册资本。企业申请设立登记时,不再需要向登记机关提交验资报告。
问:
申请设立公司时,全体股东(发起人)的注册资本可以“零首付”吗?
回答:
是的。自2014年3月1日起,股东(发起人)可自主约定出资方式及货币出资比例,不再要求全体股东在公司成立时必须进行初始出资,对注册资本中货币出资比例也没有要求,有利于提高公司股东(发起人)的资金使用效率。
问:
实缴注册资本变更为认缴注册资本后,实缴注册资本不再作为登记事项,是否意味着股东(发起人)的注册资本可能并未实际到位?
回答:
不可以。股东(发起人)必须按照公司章程单独约定并记载的认缴出资额、约定的出资方式和出资期限向公司缴纳出资。股东(发起人)未按照约定实际缴纳出资的,应当依照法律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承担民事责任。股东(发起人)未按照约定缴纳出资的,可以由按时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发起人)或者公司自行追究股东的责任。公司发生债务纠纷或者依法解散清算的,未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发起人)应当先足额缴纳出资。因此,这就要求公司股东(发起人)在认缴出资时,要充分考虑自身的投资能力,合理承诺认缴出资,并信守承诺。
问:
实缴注册资本制改为认缴注册资本制后,申请人在申请设立公司时可以随意申报注册资本吗?
回答:
不是。有的申请人以为注册资本越大,自己的公司就越强,甚至在申请设立公司时,就认缴了好几个亿的注册资本。需要注意的是,实行注册资本认缴登记制,并没有改变公司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承担责任的规定,也没有改变承担责任的形式。新《公司法》明确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投资者应根据自己的实际能力和实际资金供给情况,决定设立什么样的企业。
问:
取消公司设立最低注册资本要求后,1元可以注册一家公司吗?
回答:
理论上可以申请“1元开公司”扬州信用卡,但现实中注册资本只是成立公司的基本条件之一,此外还需要一定的资金来维持公司的基本运营,开公司需要场地、人员等费用,根本不可能不花一分钱就开公司。
问:
在住宅楼宇和住宅楼宇底层规划为商业用途的场所开展商业活动有哪些限制?
回答:
“住宅商业物业”实行禁止性行业清单,餐饮、娱乐、洗浴、五金加工等易造成环境污染的公共服务行业和易燃易爆物品销售、储存等涉及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行业以及法律法规禁止在城镇居住区内经营住宅物业的行业,不得登记为商业住宅。
问:
申请公司登记时,住宅可以作为住所吗?
回答:
将住所与营业场所分离,或从事电子商务、无实体店网络交易服务、咨询策划、工业设计、股权投资、商务文秘、咨询代理等无污染、无安全隐患行业的市场主体,允许将住所登记为住所(营业场所)。将住所登记为住所(营业场所)的,应当经房屋所在地的利害关系人或者居民委员会同意,申请人应当提交相应的书面证明。办理“住所+营业”的工商登记,营业执照不能作为房屋用途改变的证明。
问:
将商业场所登记为公司住所,应提交哪些证明?
回答:
市场主体申请工商登记,申请人应当提交住所(经营场所)合法使用证明。(1)市场主体以自有房屋作为住所(经营场所)办理登记的,应当提交《不动产证》(或者房产证);无房产证的,申请人可以提交自有房屋的相关说明材料。(2)市场主体租用他人房屋作为住所(经营场所)办理登记的,应当提交房屋租赁协议,无需提交房屋所有人的房产证。(3)市场主体租用军人房屋作为住所(经营场所)办理登记的,应当提交房屋租赁协议,无需提交军人房屋租赁许可证。
问:
预先核准的公司名称有效期是多长?到期后可以延长吗?
回答:
企业名称预先核准和企业名称变更核准的有效期均为6个月,有效期届满前30日内可以申请延长6个月,有效期届满后,已核准的名称自动失效。
问:
公司名称中如何确定行业特征?
回答:
企业名称中的行业表述应当是能够反映企业经济活动所属国民经济行业或者企业经营特点的术语。(1)企业名称中行业表述的内容应当与企业经营范围第一项相一致。例如扬州新天地汽车销售有限公司,汽车销售就是行业表述,该类型公司的经营范围第一项就是汽车销售。(2)如果企业的经济活动性质属于不同的国民经济行业大类,则企业名称中的行业应当以主要经济活动所属的国民经济行业类别来表述。例如,某企业的主营经营范围既包括种植业,又包括技术开发,则企业应当选择主营经济活动作为主营行业,并以此确定企业名称所属的行业。
问:
名称中可以使用“中国”、“中华”、“国家”、“国际”等字眼吗?
回答:
是的,在一定范围内。除国务院设立的企业外,企业名称不得冠以“中国”、“中国”、“国家”、“州”、“国际”等字样。如企业名称中间有“中国”、“中国”、“国家”、“州”、“国际”等字样,应为行业限定词。使用外商(地区)投资企业名称的外商独资企业、外方控股的外商投资企业,可以在企业名称中间冠以“(中国)”字样。
问:
公司名称可以使用汉语拼音字母和阿拉伯数字吗?
回答:
不可以。公司名称应当使用符合国家标准的汉字,不得使用汉语拼音字母或阿拉伯数字。
问:
公司名称由哪几部分组成?
回答:
企业名称应由行政区划、企业名称、行业、组织形式依次组成,如企业名称为扬州新天地汽车销售有限公司,其中扬州为行政区划,新天地为企业名称,汽车销售为行业,有限公司为组织形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