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泛亚有色金属交易所案集资参与人补充信息登记核实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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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被告单位昆明泛亚有色金属有限公司等5家公司和被告人单久良等21人非法吸收公众存款、聘用他人等案集资参与人补充登记核实的公告
我院就被告人昆明泛亚有色金属交易有限公司等四家公司、被告人单久良等21人因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挪用公款罪被判刑的案件(以下简称“泛亚有色”案)涉财产部分,依法立案执行。2020年12月31日至2021年1月29日,我院组织开展了募集资金参与人信息登记核实工作,并于2021年2月3日至2月28日对已有效登记的受害募集资金参与人资金进行了清退。由于部分募集资金参与人未在上述登记核实期限内完成登记,为维护这些受害募集资金参与人的合法权益,我院将依法对“泛亚有色”案募集资金参与人进行补充信息登记核实。 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1. 注册及验证时间
补充信息登记核查期限为2021年7月21日至2021年8月4日,共计15天。
二、注册及验证对象
补充信息登记核查的对象为2020年12月31日至2021年1月29日期间,已在“泛亚有色”交易平台注册为会员并投入资金,但未在“昆明泛亚有色案件信息登记核查系统”进行有效登记的受害募捐参与人。在此期间已完成登记但未完成代理、继承关系确认、未提供有效案件资金接收账户的受害募捐参与人,须在补充登记核查期间完成后续法律关系确认及案件资金接收账户登记。
已于2020年12月31日至2021年1月29日期间在“昆明泛亚有色案件信息登记核查系统”进行有效登记的受害募捐参与人,无需再次登记。
三、注册验证方式
补充信息登记核查采取全线上登记方式,受害募捐参与人通过微信小程序(程序名称:昆明泛亚有色案件信息登记核查系统)登记信息。
四、注册及验证内容
网络登记核实平台将对募捐参与人的以下信息逐项进行登记、核实:
1、身份信息:自然人(姓名、性别、身份证号、工作单位类型)、企业(企业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姓名);
2.联系方式:邮寄地址、手机号码;
3.账户信息:募集参加人的账号、开户银行名称;
4、募集资金信息:“泛亚有色”交易平台注册账户、银行账户向交易平台转入金额、交易平台向银行账户转入金额。
五、注册及验证流程
登记核查流程包括登录本公告公布的微信小程序、网上身份验证、领取支付账户、确认募集资金数据等。如对信息登记核查系统提供的银行账户转入交易平台金额、交易平台转入银行账户金额存在疑问的,应提交相关证据材料、将照片上传系统,并将原件通过EMS邮寄至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审核(邮寄地址:云南省昆明市滇池路485号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泛亚有色案件登记核查工作组,邮编)。
法定代理、委托代理、权利继承等特殊案件,应由法定代理人、委托代理人或继承人到信息登记核查系统登记,按照系统提示上传材料,审核通过后再进行后续登记核查,材料通过EMS方式邮寄至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审核(邮寄地址:云南省昆明市滇池路485号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泛亚有色案件登记核查工作组,邮编)。
6. 注册及核准所需材料
1.身份信息材料
募捐参与人为自然人的,在登记信息前应当准备合法有效的身份证明文件。
募集参与人为企业的,在登记信息前应准备企业营业执照原件、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原件。
为保证信息登记核实的准确性,信息登记核实原则上应当由集资参加人本人进行。集资参加人委托代理人办理该事项的,除提供第一款、第二款要求的证明材料外,还应当提供代理人的身份证或户口簿原件、委托手续公证原件。上述委托书应当注明代理人有权在信息登记核实系统平台上完成所有流程操作,并确认损失金额。自然人如确需委托代理人办理该事项,建议尽可能由近亲属作为代理人。由配偶担任代理人的,无需提交授权委托书,由其他近亲属担任代理人的,无需取得委托公证。
集资参加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应当由其法定代表人负责登记核实;除第一款要求的证明材料外,尚需提供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原件和户口簿原件或者监护人证明等能够证明双方法定代表人身份关系的材料。
募捐参加人死亡的,其继承人应当登记核实案件情况;继承人应当提供死亡证明、证明继承权的公证文书、生效的法院判决或者其他具有继承权的身份关系证明。募捐参加人有多名继承人的,各继承人应当协商确定一人登记核实,并提供相关公证文书。未协商的,以信息登记核实系统中最先登记的继承人为登记人,案件资金在继承人之间的分配由继承人自行解决。
2. 接收账户信息
募捐参加人应自行准备银行卡,并在系统中录入收款账号、开户银行等信息,为方便收款,提供的账户应为在账户状态正常的银行开立的一级账户。
3. 筹款信息资料
募集参与者如对从银行账户转入交易平台的金额、或从交易平台转入银行账户的金额存在疑问,应当提供银行交易明细等证据。
七、风险提示
信息登记核实结果是案件资金退还的基础信息,请受影响的募捐参与人及时参加,避免因未按时按要求参加登记核实而影响自身合法权益。未在规定时间内登记的,将承担因本案募集资金无法退还而产生的不利后果。
8. 注意事项
1.根据本案实际情况,为最大限度提高工作效率,节约募捐参与人信息登记核实成本,避免人员聚集引发疫情风险,所有受害募捐参与人均应通过人民法院提供的网上登记系统完成登记核实。人民法院不再设立线下信息登记核实窗口。如对信息登记核实工作存在疑问,请查看公告所附的作业指导书。如仍有疑问或有相关意见建议,可通过信息登记核实系统向人民法院提出,人民法院将依法及时答复。
2、募捐参与人应注意防范电话诈骗。人民法院不会通过电话、短信等方式要求募捐参与人提供身份证号、银行卡号等个人信息,不会向募捐参与人发出转账、验资、付款等要求。
3、对故意编造虚假信息,干扰信息登记核查工作,损害募捐参与人合法权益的,应当依法追究责任。
云南省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
2021 年 7 月 2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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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泛亚有色”案募集资金参与人登记核实补充信息情况说明
1、“泛亚有色”案募集资金参与人补充信息登记核查的对象有哪些?主要目的是什么?
答:补充信息登记核查的对象为2020年12月31日至2021年1月29日期间,已在“泛亚有色”交易平台注册为会员并投入资金,但未在“昆明泛亚有色案件信息登记核查系统”进行有效登记的受害募捐参与人。在此期间已完成登记但未完成代理、承继关系确认、未提供有效案件资金接收账户的受害募捐参与人,须在补充登记核查期间完成后续登记核查工作。2020年12月31日至2021年1月29日期间已在“昆明泛亚有色案件信息登记核查系统”进行有效登记的受害募捐参与人,无需再次登记。
补充信息登记核实的主要目的是核实泛亚有色交易平台受损募捐参与人员损失具体金额,为案款提供基础数据。登记核实的方式是通过人民法院开发的网上信息登记核实系统采集案款领取人的银行账户信息、手机号码,与系统记载的身份信息及从银行账户向交易平台划转的金额、从交易平台向银行账户划转的金额进行核实。
2、募捐参与者是否可以在线完成所有信息登记及验证流程?
答:网上登记平台已提供必要的基础数据,系统设计也尽可能简洁明了、操作方便。同时,人民法院制作了系统操作视频和图文教程,提供直观、清晰的指导。各位募捐参与人均可轻松在线完成所有信息登记和核实流程。请在登记前仔细核对,并积极参与登记核实。如确实存在操作困难,可在可信赖的家人、朋友等人员的指导和协助下完成操作。
三、人民法院如何确保募捐参与人网上登记、核实信息的真实性?
答:自募捐参与者注册报名那一刻起,信息登记核实平台将在信息登记核实流程的重要节点同步对操作人员进行人脸识别核实、抓拍图像、录音录像;进行信息核实的募捐参与者须在注册核实前确保电脑或手机前置摄像头正常开启,并提前准备好相应证件,按照系统提示进行身份验证。
四、人民法院如何保障募捐参与人的信息安全?
答:人民法院对收集的信息采取了严格的保护措施,采取了足以保证信息准确性和安全性的手段。募集参与人提供的信息仅用于“泛亚有色”案资金清算及返还,足以保证信息的安全。
5、有人认为,登记核实确认,就等于同意自己是非法集资者,权益不受保障,这是真的吗?
答:本案对集资参与人信息进行登记核实,仅限于确认集资参与人身份信息、金额、账号、联系方式等真实性,以方便人民法院尽快完成案件资金的返还,保障集资参与人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集资参与人应当及时登记。
6.募捐参与人未参加补充信息登记核实,是否影响案件资金退还?
答:确认募捐参与人身份信息、提供接收清算资金所需的银行账户信息、核实从银行账户转入交易平台的金额和从交易平台转入银行账户的金额的准确性是退还案款的基本条件。因此,如未在规定期限内完成信息登记核实,司法机关将无法退还案款。为确保募捐参与人的合法权益实现,请积极参与信息登记核实。
2020年12月31日至2021年2月28日,云南省昆明中级人民法院在其“昆明泛亚有色案件信息登记核实系统”官网、官方微博、微信公众号、微信小程序等多次发布信息登记核实通知、催办尽快完成信息登记核实、资金提取及退还通知,并通过权威媒体广泛转载转发,最大限度提醒受害募捐参与人依法及时完成信息登记核实,并引导未登记人员在登记核实期间完成登记,未在规定时间内登记补充登记核实的,将承担无法退还本案募集资金的不利后果。
7.补充信息登记核实完成后,是否会重新组织登记核实工作?
答:人民法院多次发布通知提醒受害集资参与人及时登记,并充分告知登记时间、方式、逾期登记的后果等。本案补充信息登记核实完成后,不再组织登记核实。已募集的善款将在执行期限内退还给已有效登记的受害集资参与人。
8、在登记核实过程中,募捐参与者对金额有疑问的,如何处理?
答: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结合本案实际情况,本案核实的金额主要为募集参与人银行账户转入交易平台的金额和交易平台转入募集参与人银行账户的金额,不含利息。募集参与人对上述金额存在疑问的,应当根据系统提示澄清具体疑问并提交证据材料。人民法院将对疑问进行审查并通过系统告知审查结果。为确保合法权益尽快实现,提供的材料应当真实、准确。
9. 在注册及验证过程中,对注册的接收案件资金的账户有哪些要求?
答:为切实保障募捐参与人的合法权益,防止他人获取募捐参与人信息后恶意参与登记核实,除继承人外,接收案件资金的账户须为募捐参与人本人名下的银行账户。同时,根据人民银行相关要求,Ⅱ类账户每日转账金额限额为1万元、每年转账金额限额为20万元,Ⅲ类账户转账限额限制更为严格。为避免后续资金还款失败,请确保接收案件资金的账户为状态正常的Ⅰ类账户。募捐参与人可就近到银行网点查询账户状态,如账户类型非Ⅰ类账户,请向开户银行申请升级;如账户状态出现异常,如丢失、冻结、休眠等,请及时处理,确保账户状态正常。
10. 我可以委托代理人代为报名吗? 如果委托代理人报名,应该如何报名?
答:为保证信息登记核实准确无误,最大限度保障募捐参与人的合法权益,建议募捐参与人尽可能自行进行信息登记核实。如需委托代理人的,代理人应携带委托人和被代理人本人的身份证或户口本,拍摄经公证的委托书照片并上传系统,提交相关证明材料,经核实确认后完成网上登记。上述委托书应当注明代理人有权在信息登记核实系统平台上完成所有流程操作,并确认损失金额。自然人如确需委托代理人办理,建议尽可能由近亲属担任代理人。由配偶担任代理人的,无需提交委托书,其他近亲属担任代理人的,无需办理委托公证。
代理人应提供集资参加人的还款银行账号。
11、募捐参与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应当如何办理登记?
答:募捐参与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由其法定代理人代为登记验证。法定代理人应根据系统提示,拍照并在系统中上传其本人身份证、户口本或监护人证明等能够证明双方法定代理关系的材料。核实无误后,由法定代理人代为在系统中完成后续信息登记验证。法定代理人应提供募捐参与人的银行账号,用于退还。
12、募捐参加人死亡,应如何办理登记?有多个继承人的,应如何办理登记?
答:如募捐参与人已死亡,需由继承人登记验证;继承人需按照系统提示拍照上传本人身份证、继承人死亡证明、证明继承权的公证文书、生效法院判决书或其他与继承权有身份关系的证明材料,核对无误后在系统中完成后续信息登记验证。验证后的继承人需提供其银行账号用于退还。
有多名继承人的,应当各自协商指定一人办理登记核实,并提供相关公证文书,公证文书应当载明指定登记人有权在信息登记核实系统办理各项手续及确认损失金额,并注明接收案款的账号。
协商不成的,人民法院以第一继承人为登记人,在信息登记核查系统中登记,由继承人自行解决返还案款的分配问题。登记人在信息登记核查平台上完成登记并领取案款,并不代表人民法院对该财产归属的认定。
13、募集参与人为企业的,如何办理登记?
答:募集参与人为企业且由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自行登记的,应当提供企业营业执照原件、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加盖公章)及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原件,按系统提示拍照上传相关材料,录入信息完成身份确认后,方可继续进行后续信息登记核实。企业委托代理人登记的,代理人应当按系统提示在系统拍照上传前款材料、代理人身份证原件、经过公证的委托书核实身份信息,经审核通过后,代理人在系统完成后续信息登记核实。委托书应当载明代理人有权代为完成信息登记核实系统内所有流程操作并确认损失金额。
无论企业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亲自注册还是企业授权的代理人注册,退款均须提供企业公众账号。
14、募集参与者为企业,已注销登记,如何办理登记?
答:参与募集的企业已经注销的,由该企业的承继者办理登记核准。
承继人为自然人的,应准备本人身份证、原企业注销证明、证明承继原企业权利的有效法律文书或其他证明材料,按照系统提示进行审核。经核实的承继人应按照提示完成后续信息登记及验证,并提供其银行账号用于退还。
承继方为企业的,企业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应携带企业营业执照原件、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加盖公章)及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原件、原企业注销证明、证明承继原企业权利的有效法律文书或其他证明材料,按照系统提示进行审核。核实后的承继方应按照提示完成后续信息登记核验并提供其企业公众账号进行回传。
上述两种情形,如需代理人代为办理的,代理人除提供上述材料外,还应当提供身份证原件和经过公证的委托书。委托书应当载明代理人享有以下职权:(1)有权代为提交前款所列证明材料、办理法律关系核实手续;(2)身份核实通过后,如需代理人代为办理后续登记核实的,代理人还应当有权代为办理后续信息登记核实、损失金额确认等。
有多名继承人的,应当由各继承人协商指定一人代为登记核实,并提供相关公证文书,公证文书应当载明指定登记人有权代为完成信息登记核实和损失金额确认,并注明接收案件款项的账号。
15、非泛亚有色交易平台注册会员的人员自称是实际投资人或股权受让方怎么办?
答:人民法院只承认在泛亚有色金属交易平台注册的人员为募集资金参与人,并将案款返还给受害的募集资金参与人。如非交易平台注册人员认为自己是实际出资人,应通过其他法律途径解决。
若相关人员主张其已取得泛亚有色交易平台权益泛亚有色金属交易所,由于权利取得关系需要经过法律程序审核确定,因此我司在本案信息登记核查工作中无权处理,应由其与原募集参与人协商解决。
16、补充信息登记核实完成后,案件款项什么时候退还?
答:登记核实工作完成后,人民法院将根据登记核实的数据及时推动案件资金退还,具体时间以人民法院签发的清理退还通知为准。
17.您对筹款参与者还有其他建议吗?
答:募捐参与人信息登记核实是本案执行工作的重要内容,对实现募捐参与人权益具有重要作用。募捐参与人须积极参加登记核实。未在规定时间内登记核实的,人民法院将认定为不行使权利,并由募捐参与人承担无法返还本案募集资金的不利后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