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赣县区 2023 年第二批次人才住房申请配租,70 套房源等你来

来源:网络整理 作者: wujia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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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才住房申请来啦~

关于赣县区2023年第二批人才住房申报分配工作的通知

为加快我区经济社会发展,实施人才强市(区)战略,改善人才居住条件,根据《赣县区人才住房保障管理实施细则(试行)》(赣民房〔2022〕5号)和《关于印发赣县区新建配套人才住房申配工作方案的通知》(赣区政府办〔2022〕50号)有关规定,现就2023年第二批人才住房申配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1. 住房分配

共计70个单位可供出租,位于贡江学府人才大厦。

面积54.83m?-113.64m?,全部为一居室或一房一厅户型。

2. 申请网站

申请人须在申请期限内登录赣州市城镇住房保障网上服务平台:

或者可以通过“赣州住房保障”微信小程序,申领赣县区新建、分配人才住房,在线申请。

3. 报名时间

本届人才住房网上申报将于2023年9月25日开始,具体内容以公告要求为准。

4. 租赁要求

申请条件、租赁标准、申请审核及分配流程按照区政府办《关于印发赣县新建及配套人才住房申请分配方案的通知》(赣政办〔2022〕50号)执行。

附件:《赣县区新建和配套人才住房申领分配工作方案》

赣州市赣县区住房保障与安置服务中心

2023 年 9 月 20 日

赣县区新建、补充人才住房

申请工作计划

为加快我区经济社会发展,不断改善人才居住条件,根据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关于进一步促进人才聚集的若干措施》(赣市财发〔2019〕2号)和区人才住房工作领导小组《赣县区人才住房保障管理实施细则(试行)》(赣区人才住房字(2022)1号)的规定,为做好赣县区内新建和配套人才住房申报分配工作,特制定本方案。

一、适用范围及原则

本计划所称人才住房,是指在赣县区(含赣州高新区,下同)范围内商品住宅项目建设或区政府投资建设的人才住房,按照“公平、统一审核、租售结合”的原则,向符合条件的赣县各类人才分配出售。

二、申请条件

(一)申请人应于2017年8月1日后来赣县创业,或已在赣县各级机关、企事业单位正式聘用(聘用)并缴纳了赣县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申请人及其配偶、共同申请人在中心城区(含章贡区、赣州经济开发区、榕江新区、赣县区)无住房、无购(建)房记录,未重复享受过保障性住房待遇(含公共租赁住房补贴、人才一次性住房补贴、返乡人员安置房、单位周转房),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可申请:

1.2017年8月1日后来我区创业或在我区各级政府机关、企事业单位正式就职、录用的全日制本科以上学历毕业生(包括教育部认可的海外院校毕业的应届毕业生和留学回国人员)。

2.适应我市产业发展需要的具有国家职业资格二级(技师)以上资格的高技能人才。

3.纳入市委、市政府《关于创新人才政策推进人才发展体制改革的若干意见》(赣市发〔2017〕21号)和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当年实施的人才目录,且符合住房保障条件的人才。

(二)居住于经济适用住房,能够履行租赁合同约定事项、无违法违规记录,符合申报条件的人才。

(三)赣县区人才住房按人才层次、类别实行差别化面积保障,具体:1.F类人才(本科层次)原则上可申请100平方米(建筑面积,含建筑面积,下同)以内住房,已婚家庭可放宽至120平方米以内住房;2.E类人才(硕士层次)原则上可申请120平方米以内住房,已婚家庭可放宽至140平方米以内住房;3.D类人才(博士层次)原则上可申请140平方米以内住房,已婚家庭可放宽至140平方米以上住房;4.省级高层次及以上人才(A+、A、B、C类)可申请180平方米以内住房。 选择放宽区域的家庭,应充分考虑该房型数量及与该区域相匹配的人才等级报名人数,并承担无法抽签的风险。

3. 租赁标准及销售价格

1.人才住房租赁价格、销售价格按建筑面积计算。

(二)根据区发改委关于同意赣县区人才住房租赁标准的批复规定,租金由个人、区财政、用人企业(单位)按50%、25%、25%的比例承担。对我区符合免租条件的人才住房免租期间租金由区财政、用人企业(单位)各按50%承担。租赁期间租金与物业服务费一并缴纳,物业服务费按小区物业合同约定的标准执行。

(三)人才住房销售价格按核准的成本价适当提高确定,不得超过申请购买时同地段、同品质商品房售价的80%。原则上,在赣县区服务满2年的D类及以上人才、在赣县区服务满4年的E类人才、在赣县区服务满5年且与用人单位续签劳动合同满5年的F类人才,可申请租赁人才住房,购买后5年内(自支付购房款之日起计算)不得挂牌交易。符合申请条件、直接申请人才住房的,按照《赣县区人才住房保障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第二十四条有关规定执行。

四、申请、审核及分配流程

(一)赣县区人才住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及时向社会公布人才住房信息、租赁标准、预计交付时间和申请窗口期江租申购,申请人应在规定的窗口期内提出申请。

(二)符合条件的申请人须在申请期限内登录赣州市城镇住房保障网上服务平台()或微信小程序“赣州住房保障”,选择“赣县区新增附设人才住房申请”,在线申请。按照职住平衡原则,须选定一个意向房源,如实填写相关证明材料并在线提交;用人企业(单位)负责核实,在线签署初审意见。申请人须提交以下材料:①毕业证书(或国家职业资格证书);②教育部学历学位证书电子登记备案表;③婚姻状况证明材料(未婚证明或生效离婚判决书);④申请人、配偶、共同申请人的身份证复印件;⑤住所证明;⑥劳动合同(成立证明);⑦社会保险缴纳证明;⑷其他证明材料。申请人对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有效性、合法性承担法律责任。

(三)区人才安居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组织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区教育、科技、体育、区民政、区房产、区住房保障等部门进行网上联合评审,评审通过的申请人在区政府网、综合媒体平台公示,对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予以登记。

(四)按人才等级划分,依据申请人选房意向、申请人人数、房源数量进行排序。房源数量大于或等于申请人人数时,区人才住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按申请时间(企事业单位审批提交时间)顺序组织选房;房源数量小于申请人人数时,区人才住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公开摇号。选房、摇号结果现场公布,对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发出中签通知书。申请人须在1个月内办理租赁手续,逾期视为放弃租赁资格。未中签的申请人,经审核后,可在下一批重新选定住房意向,参加摇号或选房。

(五)住房选定或摇号分配完成后一个月内,用人企业(单位)应与区城投公司签订租赁合同,租赁期限为2-5年,并按照合同约定以银行收款方式按时足额支付租金及物业服务费。在本合同框架下,用人企业(单位)可与承租人签订转包合同。合同期满后,承租人仍符合人才住房保障条件并愿意继续承租的,经审查后可续签合同。

五、其他要求

(一)本通知未尽事宜,按照《赣县区人才住房保障管理实施细则(试行)》(赣人住发(2022)1号)有关规定执行。

(2)在人才住房租赁期间及认购后的限制交易期间,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不得在赣州市其他地区进行房地产交易。

(3)申请人中签后因个人原因放弃申请的,3年内不得再次申请人才住房。

(五)拥有自建房、周转房、集体住房等企业(单位)人才原则上应申请本企业(单位)提供的住房。人才住房租赁期间或认购后限售期内,承租人不得申请承租本企业(单位)建设的住房。

(六)租赁期间,人才类别提升,经区委人才办批准,在有住房可用的情况下,可按照现有人才级别申请调整人才住房。

(七)对在赣县区内做出特殊贡献的A、B、C、D类人才,经区委人才办审核同意,可安置人才住房。

(八)本方案由区人才住房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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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快我区经济社会发展,实施人才强市(区)战略,改善人才居住条件,根据《赣县区人才住房保障管理实施细则(试行)》(赣民房〔2022〕5号)和《关于印发赣县区新建配套人才住房申配工作方案的通知》(赣区政府办〔2022〕50号)有关规定,现就2023年第二批人才住房申配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1. 住房分配

共计70个单位可供出租,位于贡江学府人才大厦。

面积54.83m?-113.64m?,全部为一居室或一房一厅户型。

2. 申请网站

申请人须在申请期限内登录赣州市城镇住房保障网上服务平台:

或者可以通过“赣州住房保障”微信小程序,申领赣县区新建、分配人才住房,在线申请。

3. 报名时间

本届人才住房网上申报将于2023年9月25日开始,具体内容以公告要求为准。

4. 租赁要求

申请条件、租赁标准、申请审核及分配流程按照区政府办《关于印发赣县新建及配套人才住房申请分配方案的通知》(赣政办〔2022〕50号)执行。

附件:《赣县区新建和配套人才住房申领分配工作方案》

赣州市赣县区住房保障与安置服务中心

2023 年 9 月 20 日

赣县区新建、补充人才住房

申请工作计划

为加快我区经济社会发展,不断改善人才居住条件,根据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关于进一步促进人才聚集的若干措施》(赣市财发〔2019〕2号)和区人才住房工作领导小组《赣县区人才住房保障管理实施细则(试行)》(赣区人才住房字(2022)1号)的规定,为做好赣县区内新建和配套人才住房申报分配工作,特制定本方案。

一、适用范围及原则

本计划所称人才住房,是指在赣县区(含赣州高新区,下同)范围内商品住宅项目建设或区政府投资建设的人才住房,按照“公平、统一审核、租售结合”的原则,向符合条件的赣县各类人才分配出售。

二、申请条件

(一)申请人应于2017年8月1日后来赣县创业,或已在赣县各级机关、企事业单位正式聘用(聘用)并缴纳了赣县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申请人及其配偶、共同申请人在中心城区(含章贡区、赣州经济开发区、榕江新区、赣县区)无住房、无购(建)房记录,未重复享受过保障性住房待遇(含公共租赁住房补贴、人才一次性住房补贴、返乡人员安置房、单位周转房),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可申请:

1.2017年8月1日后来我区创业或在我区各级政府机关、企事业单位正式就职、录用的全日制本科以上学历毕业生(包括教育部认可的海外院校毕业的应届毕业生和留学回国人员)。

2.适应我市产业发展需要的具有国家职业资格二级(技师)以上资格的高技能人才。

3.纳入市委、市政府《关于创新人才政策推进人才发展体制改革的若干意见》(赣市发〔2017〕21号)和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当年实施的人才目录,且符合住房保障条件的人才。

(二)居住于经济适用住房,能够履行租赁合同约定事项、无违法违规记录,符合申报条件的人才。

(三)赣县区人才住房按人才层次、类别实行差别化面积保障,具体:1.F类人才(本科层次)原则上可申请100平方米(建筑面积,含建筑面积,下同)以内住房,已婚家庭可放宽至120平方米以内住房;2.E类人才(硕士层次)原则上可申请120平方米以内住房,已婚家庭可放宽至140平方米以内住房;3.D类人才(博士层次)原则上可申请140平方米以内住房,已婚家庭可放宽至140平方米以上住房;4.省级高层次及以上人才(A+、A、B、C类)可申请180平方米以内住房。 选择放宽区域的家庭,应充分考虑该房型数量及与该区域相匹配的人才等级报名人数,并承担无法抽签的风险。

3. 租赁标准及销售价格

1.人才住房租赁价格、销售价格按建筑面积计算。

(二)根据区发改委关于同意赣县区人才住房租赁标准的批复规定,租金由个人、区财政、用人企业(单位)按50%、25%、25%的比例承担。对我区符合免租条件的人才住房免租期间租金由区财政、用人企业(单位)各按50%承担。租赁期间租金与物业服务费一并缴纳,物业服务费按小区物业合同约定的标准执行。

(三)人才住房销售价格按核准的成本价适当提高确定,不得超过申请购买时同地段、同品质商品房售价的80%。原则上,在赣县区服务满2年的D类及以上人才、在赣县区服务满4年的E类人才、在赣县区服务满5年且与用人单位续签劳动合同满5年的F类人才,可申请租赁人才住房,购买后5年内(自支付购房款之日起计算)不得挂牌交易。符合申请条件、直接申请人才住房的,按照《赣县区人才住房保障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第二十四条有关规定执行。

四、申请、审核及分配流程

(一)赣县区人才住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及时向社会公布人才住房信息、租赁标准、预计交付时间和申请窗口期江租申购,申请人应在规定的窗口期内提出申请。

(二)符合条件的申请人须在申请期限内登录赣州市城镇住房保障网上服务平台()或微信小程序“赣州住房保障”,选择“赣县区新增附设人才住房申请”,在线申请。按照职住平衡原则,须选定一个意向房源,如实填写相关证明材料并在线提交;用人企业(单位)负责核实,在线签署初审意见。申请人须提交以下材料:①毕业证书(或国家职业资格证书);②教育部学历学位证书电子登记备案表;③婚姻状况证明材料(未婚证明或生效离婚判决书);④申请人、配偶、共同申请人的身份证复印件;⑤住所证明;⑥劳动合同(成立证明);⑦社会保险缴纳证明;⑷其他证明材料。申请人对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有效性、合法性承担法律责任。

(三)区人才安居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组织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区教育、科技、体育、区民政、区房产、区住房保障等部门进行网上联合评审,评审通过的申请人在区政府网、综合媒体平台公示,对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予以登记。

(四)按人才等级划分,依据申请人选房意向、申请人人数、房源数量进行排序。房源数量大于或等于申请人人数时,区人才住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按申请时间(企事业单位审批提交时间)顺序组织选房;房源数量小于申请人人数时,区人才住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公开摇号。选房、摇号结果现场公布,对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发出中签通知书。申请人须在1个月内办理租赁手续,逾期视为放弃租赁资格。未中签的申请人,经审核后,可在下一批重新选定住房意向,参加摇号或选房。

(五)住房选定或摇号分配完成后一个月内,用人企业(单位)应与区城投公司签订租赁合同,租赁期限为2-5年,并按照合同约定以银行收款方式按时足额支付租金及物业服务费。在本合同框架下,用人企业(单位)可与承租人签订转包合同。合同期满后,承租人仍符合人才住房保障条件并愿意继续承租的,经审查后可续签合同。

五、其他要求

(一)本通知未尽事宜,按照《赣县区人才住房保障管理实施细则(试行)》(赣人住发(2022)1号)有关规定执行。

(2)在人才住房租赁期间及认购后的限制交易期间,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不得在赣州市其他地区进行房地产交易。

(3)申请人中签后因个人原因放弃申请的,3年内不得再次申请人才住房。

(五)拥有自建房、周转房、集体住房等企业(单位)人才原则上应申请本企业(单位)提供的住房。人才住房租赁期间或认购后限售期内,承租人不得申请承租本企业(单位)建设的住房。

(六)租赁期间,人才类别提升,经区委人才办批准,在有住房可用的情况下,可按照现有人才级别申请调整人才住房。

(七)对在赣县区内做出特殊贡献的A、B、C、D类人才,经区委人才办审核同意,可安置人才住房。

(八)本方案由区人才住房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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