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 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调整办法,你了解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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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关于调整2018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粤人社发[2018]3号),我市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自2018年1月起进行调整。养老保险待遇具体调整措施如下:
1.调整对象:
对于2017年12月31日(含该日)之前退休的退休人员,从2018年1月份开始调整;对于2018年1月至6月期间首次领取养老金的退休人员,从首次领取养老金的月份开始调整。
2. 一般调整:
1、每人每月额外固定领取50元。
2、按调整前个人月基础养老金的2.2%另行支付。
3.倾斜度调整:
1、缴费年限每满一年(含视同缴费年限),月养老金标准增加1元(不满一年按一年计算);缴费年限在15年以上的退休人员,每增加一年(不满一年按一年计算),月养老金标准增加1元。计算公式为:随缴费年限增加的基本养老金=缴费年限×2-15元。
2.对2018年6月30日(含当日)前年满70周岁不满75周岁的退休人员,当年一次性加发600元,年满75周岁的退休人员当年一次性加发1200元,不计入基本养老金年度调整基数。对2018年6月30日(含当日)前年满80周岁的退休人员,自年满80周岁的月份起,每月在此基础上加发50元,并从次年开始计入基本养老金年度调整基数。
3、企业退役军转文干部基本养老金经本次调整后,未达到我市调整后的月平均基本养老金水平的,按照我市企业养老保险月平均基本养老金水平支付。
退休人员领取养老金后2018年养老金上调通知,如对调整数额有疑问,可向当地社保局待遇发放处(科)咨询。
清远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
2018 年 8 月 2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