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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寿鸿盈两全保险:保险责任解析与权益保障

来源:网络整理 作者: wujia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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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期利益:

被保险人生存至保险期间届满的当年相应日,本公司按照下列规定给付满期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若一次性缴纳保费,则满期保险金=基本保险金额;

若选择分期缴纳保费,则满期保险金=基本保险金额×缴费期限(年数)。

疾病及身故保险金:

1、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一年内,被保险人因疾病身故,本公司按照已缴付的保险费给付身故保险金(不含利息),本合同终止;

2、自本合同生效日后一年,被保险人因疾病身故,本公司按照下列规定给付身故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若一次性缴纳保费国寿鸿盈两全保险,则身故保险金=基本保险金额;

若分期缴纳保费,身故保险金=基本保险金额×身故时缴费年限。

意外身故赔偿:

1、被保险人在乘坐火车、轮船或航空器途中,因遭受意外事故导致身故,本公司按照下列规定给付身故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一次性缴纳保险费的,身故保险金=基本保险金额×3;

若分期缴纳保费,身故保险金=基本保险金额×身故时缴费年限×3。

2、被保险人在乘坐火车、轮船或航空器期间,因遭受意外伤害导致身故,本公司按照下列规定给付身故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如果一次性缴纳保险费,身故保险金=基本保险金额×2;

若分期缴纳保费,身故保险金=基本保险金额×身故时缴费年限×2。

责任编辑:德勤钢铁网 标签:国寿鸿盈两全保险:保险责任解析与权益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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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保险人生存至保险期间届满的当年相应日,本公司按照下列规定给付满期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若一次性缴纳保费,则满期保险金=基本保险金额;

若选择分期缴纳保费,则满期保险金=基本保险金额×缴费期限(年数)。

疾病及身故保险金:

1、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一年内,被保险人因疾病身故,本公司按照已缴付的保险费给付身故保险金(不含利息),本合同终止;

2、自本合同生效日后一年,被保险人因疾病身故,本公司按照下列规定给付身故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若一次性缴纳保费国寿鸿盈两全保险,则身故保险金=基本保险金额;

若分期缴纳保费,身故保险金=基本保险金额×身故时缴费年限。

意外身故赔偿:

1、被保险人在乘坐火车、轮船或航空器途中,因遭受意外事故导致身故,本公司按照下列规定给付身故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一次性缴纳保险费的,身故保险金=基本保险金额×3;

若分期缴纳保费,身故保险金=基本保险金额×身故时缴费年限×3。

2、被保险人在乘坐火车、轮船或航空器期间,因遭受意外伤害导致身故,本公司按照下列规定给付身故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如果一次性缴纳保险费,身故保险金=基本保险金额×2;

若分期缴纳保费,身故保险金=基本保险金额×身故时缴费年限×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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