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存款准备金:法定与超额的构成、作用及央行考核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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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款准备金分为法定存款准备金和超额存款准备金(主要是存放央行款项和现金,不包括同业资金)。下表为各银行业金融机构最新存款准备金水平。
法定存款准备金率是指央行规定的存款类金融机构必须维持的存款准备金与其总存款负债之比。在其他条件不变的情况下,央行可以通过提高或降低法定存款准备金率来直接改变货币乘数,从而达到控制货币供应量的目的。因此,在货币乘数的诸多决定因素中,法定存款准备金率基本上是央行可以直接操纵的外生变量。目前,央行对存款准备金水平的评估采用平均法。
超额准备金是银行短期流动性管理工具,是日常结算的必备头寸,具有一定的刚性。目前,银行业平均超额准备金率在2%左右。总体来看,大型银行超额准备金率较低,城商行超额准备金率较高,最高的在4%左右。银监会2016年发布的季度报告显示,商业银行人民币超额准备金率为2.07%。
二、资本充足率
根据巴塞尔协议的要求,银行资本分为核心一级资本、其他一级资本和二级资本三部分,三类资本的共同特点是,在发生危机时,可以用来弥补银行的损失,甚至二级资本还可以冲销或者转换为普通股。
按照上述三类资本,资本充足率要求又可分为核心一级资本充足率(核心一级资本-扣除项目/风险加权资产)、一级资本充足率(一级资本-扣除项目/风险加权资产)和资本充足率(总资本-扣除项目/风险加权资产)。银监会对商业银行的资本充足率要求分别为5%、6%和8%。
3、信用风险指标
信用风险是指商业银行面临的违约风险。资本充足率部分已对信用风险加权资产的计量作了简要概述。本节将介绍信用风险的监管指标,包括不良资产率、单一客户授信集中度和总相关度。
1.不良资产率及不良贷款率
顾名思义,不良资产率就是不良资产占总资产的比例,用不良资产占总资产的比例来计算。根据《商业银行风险监管核心指标(试行)》的要求,这个指标不能高于4%。不良资产率还有一个很重要的次要指标,就是不良贷款率。
不良贷款率按照不良贷款占贷款总额的比例计算,按照《商业银行风险监管核心指标(试行)》的要求,不良贷款率不得高于5%。
2、单个集团客户授信集中度及单个客户贷款集中度
单一客户风险授信集中度为最大一家集团客户授信总额与净资本之比,银监会要求该比例不高于15%,即:(扣除保证金、银行存款和国债后的授信余额)/净资本×100%
3. 所有相关性
总关联度为全部关联方授信额与净资本的比例,不应高于50%,即全部关联方授信额度总和/净资本×100%
四、市场风险指标
市场风险是指商业银行因汇率和利率变动而面临的风险。资本充足率部分简要介绍了市场风险资本的计量。本节介绍了市场风险的监管指标,包括累计外汇敞口头寸比例和利率风险敏感度。
1.累计外汇敞口持仓比例
累计外汇未平仓头寸比例为累计外汇未平仓头寸与净资本的比例,不得高于20%,即累计外汇未平仓头寸/净资本
2. 利率风险敏感性
利率风险是指利率变动可能对银行金融机构盈利能力或经济价值产生不利影响的风险。根据来源不同,可分为重新定价风险、收益率曲线风险、基差风险和期权风险。利率风险敏感性是指利率上升200个基点对盈利能力和经济价值造成的影响。
五、操作风险指标
操作风险指标衡量银行由于不完善的内部程序、操作员错误或欺诈以及外部事件等因素所导致的风险,用操作风险损失率来表示,即操作造成的损失与前三期净利息收入加非利息收入平均值的比率,即已经发生的操作风险损失与前三期净利息收入加非利息收入平均值的比率。
六、风险迁移指标
风险迁徙指标衡量商业银行风险变化的程度,以资产质量变化自上期至本期的比率表示。风险迁徙指标是反映贷款变化趋势的动态指标,将贷款迁徙与风险管理结合起来,加强对贷款违约概率和实际贷款价值的分析,与贷款准备金计提、贷款风险定价相结合,促进自身风险管理水平的提高。风险迁徙指标包括正常贷款迁徙率、不良贷款迁徙率。
1. 正常贷款迁移率
正常类贷款迁徙率是正常类贷款转为不良贷款金额与正常类贷款金额之比,计算公式为:正常类贷款迁徙率=(期初正常类贷款转为不良贷款金额+期初关注类贷款转为不良贷款金额)/(期初正常类贷款余额-期初正常类贷款减去金额+期初关注类贷款余额-期初关注类贷款减去金额)×100%。
2.不良贷款迁徙率
不良贷款迁徙率包括次级类贷款迁徙率和可疑类贷款迁徙率。
次级类贷款迁徙率是次级类贷款转化为可疑类贷款、损失类贷款的余额与次级类贷款余额之比。计算公式为:次级类贷款迁徙率=期初次级类贷款下迁额/(期初次级类贷款余额-期中减少次级类贷款额)×100%。
可疑类贷款迁徙率是可疑类贷款转化为损失贷款的金额与可疑类贷款金额的比例,计算公式为:可疑类贷款迁徙率=期初可疑类贷款下迁额/(期初可疑类贷款余额-期初可疑类贷款减少额)×100%。
七、流动性风险相关指标
根据银监会2015年9月发布的《商业银行流动性风险管理办法(试行)》,流动性风险是指商业银行不能以合理成本及时获得充足资金,用于偿还到期债务、履行其他支付义务以及满足正常经营活动的其他资金需求的风险。流动性风险监管指标确定为流动性比例和流动性覆盖率。流动性风险的监控指标包括流动性缺口、流动性缺口比例、核心负债比例、同业市场负债比例、最大十家同业融资比例、超额准备金比例、主要货币流动性覆盖率、贷存比等。需要注意的是,“监控指标”并非硬性监管指标,监控指标异常或超过监控比例可能只会引起主监管者的关注,要求说明理由,但不会导致监管处罚。
1. 流动性比率
流动性比率是流动性资产余额与流动性负债余额的比率,衡量商业银行流动性总体水平,不应低于25%,即流动性资产/流动性负荷>=25%。该指标需分别以本币和外币计算。目前,国内商业银行??流动性相对充足,根据银监会发布的2016年一季度报告,一季度商业银行流动性比率为48.08%。
2.流动性覆盖率
流动性覆盖率的目的是保证商业银行拥有充足的合格优质流动性资产,在银监会规定的流动性压力情景下,能够通过变现这些资产满足至少未来30天的流动性需求。商业银行的流动性覆盖率应不低于100%,即:合格优质流动性资产/未来30天净现金流出量×100%>=??100%。
3. 贷存比
流动性覆盖率是银监会去年推出的新的流动性监管指标,同时将存贷比由监管指标改为监测指标。
4.月末存款偏差
为加强存款稳定性管理,约束月末“抢时点”行为,国务院于2014年出台《关于缓解企业融资成本过高问题的指导意见》,首次提及“存款偏离度指标”,并研究将其纳入银行业金融机构业绩考核体系扣减项目。随后,银监会又出台《关于加强商业银行存款偏离度管理的通知》,规定月末存款偏离度不得超过3%。同时,为防止商业银行在季末抢着增加当月日均存款,规避存款偏离度率的约束,对季末可计入当月日均存款的存款额度附加了限制。 月末存款偏离度=(月末存款金额-本月日均存款金额)/本月日均存款金额×100%。
5. 净稳定资金比率
净稳定资金比例是指银行一年内可动用稳定资金与业务所需稳定资金之比,主要衡量在特定压力情景下,机构利用可动用长期稳定资金支持业务发展的能力。由于巴塞尔委员会正在修订净稳定资金比例相关标准,2014年初发布的《流动性风险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并未正式引入该比率。
6. 流动性缺口
流动性缺口是指按照合同到期日,按照特定方法计算出未来不同时期到期的表内资产与表外负债,即到期资产减去到期负债后的差额。
计算公式为:未来各时期流动性缺口=未来各时期到期的表内表外资产-未来各时期到期的表内表外负债。
7.流动性缺口比率
流动性缺口率是指未来各时期流动性缺口与相应时期内到期的表内、表外资产之比。
计算公式为:流动性缺口率=未来各时间段流动性缺口/相应时间段到期表内表外资产×100%。
8、核心负债率
核心负债率是指中长期比较稳定的负债占总负债的比例。
计算公式为:核心负债率=核心负债/总负债×100%
9. 银行间市场负债比率
银行间市场负债率是指商业银行从同业交易对手获得的资金占总负债的比例。
计算公式为:银行间市场负债率=(同业拆入+同业存款+卖出回购资金)/总负债×100%。
10. 最高存款比例为10户
前十名存款户比例是指前十名存款户的存款总额占全部存款的比例。
计算公式为:最大十家存款客户比例=最大十家存款客户的存款总额/全部存款×100%。
11. 前十家同行整合比例
最大十家同业机构资金占比是指商业银行通过同业拆借、同业存款和卖出回购资金等方式从最大十家同业交易对手取得的资金占总负债的比例。
计算公式为:最大十家同业融资比例=(向最大十家同业拆入资金+同业存款+卖出回购资金)/总负债×100%。
12.超额准备金率
超额准备金率是指商业银行超额准备金与各项存款的比率。
计算公式为:超额准备金=商业银行在央行的超额准备金存款+库存现金
超额准备金率=超额准备金/各项存款×100%
13.主要货币流动性覆盖
重要货币流动性覆盖率是指针对某一重要货币单独计算的流动性覆盖率。
8.风险补偿指标
风险补偿指标衡量商业银行弥补风险损失的能力,包括盈利能力、准备金充足率和资本充足率。资本充足率已在第二部分解释,这里不再赘述。
1.准备金充足率
银行在经营过程中产生的风险损失一般分为预期损失、意外损失和极端损失。银行在经营过程中必须计提预期损失准备金,即准备金,以充分防御此类损失。如果银行有成熟的高级内部评级方法,那么违约概率(PD)×违约暴露(EAD)×违约损失率(LED)就是预期损失。意外损失部分由资本来覆盖,资本分为监管资本和经济资本。限于篇幅,这部分就不详细讨论了。监管资本就是第二部分讨论的资本。
(1) 贷款损??失准备
中国银监会2012年7月发布的《商业银行贷款损失准备管理规定》指出,贷款损失准备是商业银行为防范贷款风险而计提的准备金,不包括在利润分配中提取的一般风险准备。商业银行的贷款损失准备不得低于银行业监管机构规定的监管标准。贷款损失准备的监管标准为贷款拨备率与拨备覆盖率两个标准中较高者。
(2)贷款拨备率
贷款损失准备率是贷款损失准备与各项贷款余额的比率,计算公式为:贷款损失准备率=(贷款损失准备余额/各项贷款余额)×100%。监管要求该指标不能低于2.5%。
(3)拨备覆盖率
拨备覆盖率是贷款损失准备与不良贷款余额的比率,计算公式为:拨备覆盖率=(贷款损失准备余额/不良贷款余额)×100%。监管要求该指标不得低于150%。
(4)不良贷款率、贷款拨备率及拨备覆盖率
归类为最后三类即不良贷款的贷款,会因企业还款困难而面临转核销的情况。不良贷款率=不良贷款余额/贷款余额。联系贷款拨备率、拨备覆盖率的计算公式可知,贷款拨备率/不良贷款率=拨备覆盖率。
2.盈利指标
盈利能力指标是继资本充足率、准备金充足率之后的又一类风险补偿指标,用于衡量商业银行的盈利能力以及相应的抗风险能力。银监会规定的监管指标包括成本收入比、资产回报率、资本回报率等。
(1)成本收入比
成本收入比是营业费用加上折旧与营业收入的比率,不应高于35%;营业费用是指按照金融企业会计制度要求编制的损益表中的营业费用。营业收入是指按照金融企业会计制度要求编制的损益表中的净利息收入与其他营业收入之和。
(2)资产回报率
资产利润率为税后净利润与平均总资产的比率,不得低于0.6%;净利润是指按照金融企业会计制度编制的损益表中的净利润。资产是指按照金融企业会计制度编制的资产负债表中资产总额余额。
(3)资本回报率
资本利润率是税后净利润与平均净资产的比率,不得低于11%。所有者权益是指按照金融企业会计制度编制的资产负债表中所有者权益的余额。净利润的定义与资产利润率指标中一致。
银监会发布的2016年一季度监管指标数据显示,一季度末,商业银行累计实现净利润4716亿元,同比增长6.32%。一季度,商业银行平均资产回报率为1.19%,较上季末上升0.09个百分点;平均资本回报率为15.93%,较上季末上升0.95个百分点。
九、配额管理
银行的监管额度是指监管机构定期审核并分配给银行的监管指标,主要包括短期外债、中长期外债、综合结售汇头寸、新增信贷发放额度(即协议性贷款,但今年将过渡为MPA,尚未正式实施)。
1.短期外债管理额度
2016年之前,国家外汇管理局每年都会批准中资银行和外资银行一个总额度敞口头寸,如2014年中资银行短期外债额度为139亿美元;外资法人银行和外国银行分行的额度合计为165.4亿美元;之后再根据额度总额度对各家银行进行细分(从5000万美元到10亿美元不等)。
但《关于在全国范围内实施全口径跨境融资宏观审慎管理的通知》(银发[2016]132号,2016-04-29)将全口径外债概念扩大到全国,取消了短期外债额度概念。
央行全口径跨境融资监管主要指:
跨境融资风险加权余额≤跨境融资风险加权余额上限。
(1)跨境融资风险加权余额=∑本外币跨境融资余额*期限风险转换因子*类别风险转换因子+∑外币跨境融资余额*汇率风险转换因子。
期限风险转换因子:还款期限1年以上(含)的中长期跨境融资期限风险转换因子为1,还款期限1年以下(含)的短期跨境融资期限风险转换因子为1.5。
类别风险转换因子:表内融资类别风险转换因子定为1,表外融资(或有负债)类别风险转换因子暂定为1。
汇率风险转换系数:0.5。
(2)跨境融资风险加权余额上限计算:跨境融资风险加权余额上限=资本或净资产*跨境融资杠杆率*宏观审慎调节参数。
资本或净资产:企业以净资产计算;银行业金融机构(包括政策性银行、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城市信用社、农村信用社、外资银行)以一级资本计算;非银行金融机构以资本(实收资本或股本+资本公积)计算,资本以最近一期经审计的财务报告为准。
跨境融资杠杆率:企业及非银行金融机构为1,银行业金融机构为0.8。
宏观审慎调节参数:1.
2.中长期外债额度管理
目前,外资银行要在发改委外债额度审批和央行全口径外债管理之间做出选择,一旦选择就不能改变。至于中资银行,我理解是要同时满足两个额度控制。
发改委对中长期外债实行额度管理,即每年银行从境外新签的一年期以上的外债额度,即使明年未到期,也不会继续占用下一年度的额度。该额度由国家发改委外资司银行处根据银行上一年度使用情况和新一年潜在业务开展情况核准。银行必须用这些中长期外债来支持“实体经济”,也就是说用途必须是发放期限在一年以上的贷款。
关于央行和外汇局全范围跨境融资管理,请参见上文短期外债部分的介绍,纳入“全范围”后,不再区分中长期和短期。
3.综合结售汇头寸额度管理
它和前面提到的“美元敞口头寸比例”有点类似的概念,但不同的是,这里的综合结售汇头寸包含了远期、期权等衍生品(经过Delta系数折现后计入综合结售汇头寸),而差价则是通过多头仓位和空头仓位综合计算得出的。
4. 同业拆借最高限额和最高放款限额管理
(一)对于政策性银行,其金额不得超过上年末金融债券余额的8%;
(2)对于中资商业银行,不得超过其存款余额的8%;
(三)外商独资银行、中外合资银行,不得超过其实收资本的2倍;
(4)外国银行分行的贷款限额不得超过其人民币营运资金的两倍。
2016年7月,交易中心进一步简化了银行贷款额度调整操作,但这仅使得调整更为便捷,总体的额度控制并未发生改变。
5. 境外理财投资额度
目前外管局对代客境外理财的审批比较宽松,银行根据实际产品发行计划向外管局提出申请,仅按资金流入流出差额计算额度占用,比如有1亿美元流出,但一年后全部亏损,那么这1亿美元将永久占用QDII额度,因为不可能再流回来。
6. 中央银行信贷额度管理
(1)2016 年之前新增贷款
共识贷款从2011年初开始,差别存款准备金率从2011年2月初开始实施,都是因为1月份特别是元旦后一周,全国银行业金融机构信贷规模增长较快。
(2)同业拆借与差别存款准备金率的关系
同意贷款是指不需要缴纳差别存款准备金的新增贷款规模。也就是说,一般来说,同意贷款规模超过央行同意贷款规模的,需要向央行申请增加。如果未取得央行同意或不申请额外增加同意贷款规模,商业银行就需要额外缴纳差别存款准备金。
(3)2016年起,央行停止对合意贷款的评估,转而采用MPA宏观审慎评估,主要引入“广义信贷”概念,扩大银行资产评估范围。广义信贷与宏观审慎资本充足率挂钩,资产规模扩张过快会导致央行对银行资本充足率提出更高的要求。
7、并购贷款集中度:
并购贷款余额合计不得超过银行同期净一级资本的50%,并购贷款占并购交易价款的比例不得超过60%,对单个借款人的并购贷款余额不得超过净一级资本的5%。在实际交易过程中,若银行对整个收购标的及交易结构予以认可,则可能通过其他融资方式为融资方补充资本,以提高杠杆率。
8、同业业务集中度:
单个金融机构法人不包括结算性同业存款扣除零风险权重资产/银行一级资产后的同业拆借资金净额
单一商业银行同业融资余额/银行总负债
9、银行理财业务集中度
(1)对于客户委托的境外理财产品,投资于资产支持证券和住房抵押贷款支持证券的资金总额不得超过单只产品总资产净值的10%。
(2)理财资金投资非标准化债权资产余额=Min{35%×理财产品余额,4%×商业银行上年度审计报告披露的总资产}
(三)理财资金投资于对单个借款人及其关联企业的银行贷款,或向单个借款人及其关联企业发放信托贷款的总额不得超过发行银行净资本的10%。
(四)信托公司融资类银信合作业务余额与银信理财合作业务余额的比例不得超过30%。
10、银行自有资金投资集中度
(一)单个银行业金融机构购买持有单只资产支持证券的比例原则上不超过单只资产支持证券发行规模的40%。
(2)发起机构持有其发起的资产证券化产品不低于5%的股权,并按比例持有各级发行额的5%。(本文内容来源于网络,如有侵权请联系我们删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