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敞口头寸 2005 年商业银行风险监管核心指标(试行)解读与应用

来源:网络整理 作者: wujia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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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银行风险监管核心指标(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商业银行风险识别、评估和预警,有效防范金融风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金融机构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商业银行风险监管核心指标。

第二条 商业银行风险监管核心指标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的中资商业银行。

第三条 商业银行风险监管核心指标是商业银行实施风险监管的基准,是评估、监测和预警商业银行风险的参考体系。

第四条 商业银行应按照规定标准计算并表及未并表的核心风险管理指标。

第五条 银监会根据商业银行核心风险监管指标开展横向分析、同业比较分析和检查监督,并根据具体情况选择性采取监管措施。

第二章 核心指标

第六条 商业银行风险监管核心指标分为风险水平、风险迁徙和风险补偿三个层次。

第七条 风险水平指标包括流动性风险指标、信用风险指标、市场风险指标和操作风险指标,基于时点数据,是静态指标。

第八条 流动性风险指标衡量商业银行流动性状况及波动性,包括流动性比例、核心负债比例和流动性缺口比例,分别以本币和外币计算。

(1)流动性比率是流动性资产余额与流动性负债余额的比率,衡量商业银行流动性总体水平,不应低于25%。

(二)核心负债率是核心负债与总负债的比率,不应低于60%。

(三)流动性缺口率为90天内表内和表外流动性缺口与90天内到期表内和表外流动性资产的比值,应不低于-10%。

第九条 信用风险指标包括不良资产率、单一集团客户授信集中度、总相关度三类指标。

(一)不良资产率就是不良资产占总资产的比例,不得高于4%。该指标为一级指标,下设二级指标——不良贷款率;不良贷款率就是不良贷款占贷款总额的比例,不得高于5%。

(二)单一集团客户授信集中度为最大一家集团客户授信总额与该银行净资本的比例,不得高于15%。该指标为一级指标,下设二级指标单一客户贷款集中度;单一客户贷款集中度为最大一家客户贷款总额与该银行净资本的比例,不得高于10%。

(三)总相关比率为全部相关信贷与净资本的比率,不应高于50%。

第十条 市场风险指标衡量商业银行因汇率和利率变动面临的风险,包括累计外汇敞口头寸比例、利率风险敏感度等。

(一)累计外汇敞口头寸比例为累计外汇敞口头寸与净资本之比,不得高于20%。符合条件的商业银行也可以采用其他方法(如风险价值法、基点现值法)计量外汇风险。

(二)利率风险敏感度为利率上升200个基点对银行净值影响额与银行净资本之比。该指标值将在相关政策出台后,根据风险监管实际需要另行制定。

第十一条 操作风险指标衡量银行由于不完善的内部程序、操作员错误或欺诈以及外部事件等因素所导致的风险,以操作风险损失率表示,即操作造成的损失与前三期净利息收入加非利息收入平均值之比。

待相关政策出台后,银监会将另行确定操作风险的指标值。

第十二条 风险迁徙指标衡量商业银行风险变化的程度,以上期至本期资产质量变化的比率表示,是动态指标。风险迁徙指标包括正常贷款迁徙率、不良贷款迁徙率。

(一)正常类贷款迁徙率是指正常类贷款转为不良贷款的金额与正常类贷款之比。正常类贷款包括正常类贷款和关注类贷款。该指标为一级指标,包括正常类贷款迁徙率和关注类贷款迁徙率两个二级指标。正常类贷款迁徙率是指正常类贷款转为后四种贷款的金额与正常类贷款之比敞口头寸,关注类贷款迁徙率是指关注类贷款转为不良贷款的金额与关注类贷款之比。

(二)不良贷款迁徙率包括次级类贷款迁徙率和可疑类贷款迁徙率。次级类贷款迁徙率等于次级类贷款转为可疑类贷款和损失类贷款金额与次级类贷款金额之比,可疑类贷款迁徙率等于可疑类贷款转为损失类贷款金额与可疑类贷款金额之比。

第十三条 风险补偿指标衡量商业银行弥补风险损失的能力,包括盈利能力、准备金充足率、资本充足率。

(一)盈利能力指标包括成本收入比、资产利润率和资本利润率。成本收入比是营业费用加上折旧与营业收入之比,不应高于45%;资产利润率是税后净利润与平均总资产之比,不应低于0.6%;资本利润率是税后净利润与平均净资产之比,不应低于11%。

(二)准备金充足率指标包括资产损失准备充足率和贷款损失准备充足率。资产损失准备充足率为一级指标,为信用风险资产实际计提拨备与应计拨备的比例,不得低于100%;贷款损失准备充足率为贷款实际计提拨备与应计拨备的比例,不得低于100%,为二级指标。

(三)资本充足率指标包括核心资本充足率和资本充足率。核心资本充足率是核心资本与风险加权资产的比率,不得低于4%;资本充足率是核心资本加附属资本与风险加权资产的比率,不得低于8%。

第三章 检查监督

第十四条 商业银行应当建立与本办法相适应的统计与信息系统,准确反映风险水平、风险迁徙和风险缓释能力。

第十五条 商业银行应当将非信贷资产分为正常资产和不良资产,按照贷款风险分类指导原则计量非信贷资产风险,评估非信贷资产质量。

第十六条 商业银行应当将各项指标体现在日常风险管理中,改进风险管理方法。

第十七条 商业银行董事会应当定期审查各项指标的实际值,并督促管理层采取纠正措施。

第十八条 银监会通过非现场监管系统定期收集有关数据,分析商业银行的各项监管指标,及时评估和预警商业银行的风险水平、风险迁徙和风险补偿情况。

第十九条 银监会组织现场检查核实数据真实性,依据核心指标实际值对商业银行主要风险点进行有针对性的检查,并进行诫勉谈话和风险提示。

第四章 附则

第二十条 农村合作银行、城市信用合作社、农村信用合作社、外商独资银行、中外合资银行依照规定执行;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第二十一条 除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另有规定外,核心指标不能作为行政处罚的直接依据。

第二十二条 银监会负责解释商业银行风险监管核心指标。

第二十三条 商业银行风险监管核心指标自2006年1月1日起试行。《商业银行资产负债比例管理监督和考核办法》(银发[1996]450号)同时废止。

附录:

一、商业银行风险监管核心指标清单

二、商业银行风险监管核心指标范围解释

附件1:商业银行风险监管核心指标清单.jpg

附件二:

商业银行风险监管核心指标范围解释

1. 风险等级

1.流动性风险

1. 流动性比率

本指标分别按本币、外币计算数据。

●计算公式:

流动性比率=流动性资产/流动性负债×100%

●指标解释:

流动资产包括:现金、黄金、超额准备金存款、一个月内到期的同业往来轧差后的净资产余额、一个月内到期的应收利息、其他应收款、一个月内到期的合格贷款、一个月内到期的债券投资、可在境内外二级市场随时变现的债券投资、其他一个月内到期的可变现资产(不包括不良资产)。

流动负债包括:活期存款(不包括财政存款)、一个月内到期的定期存款(不包括财政存款)、一个月内到期的同业往来轧差后的净负债、一个月内到期的已发行债券、一个月内到期的应付利息及各项应付款、一个月内到期的中央银行借款、一个月内到期的其他负债。

2. 核心负债依赖

本指标分别按本币、外币计算数据。

●计算公式:

核心债务依赖度=核心债务/总债务×100%

●指标解释:

核心负债包括定期存款、到期日在三个月以上(含三个月)的债券以及50%的活期存款。

负债总额是指按照金融企业会计制度编制的资产负债表中负债总额的余额。

3.流动性缺口比率

该指标以本币和外币两种货币计算数据。

●计算公式:

流动性缺口率=流动性缺口/90天内到期的表内外资产×100%

●指标解释:

流动性缺口是指90天内到期的表内和表外资产与90天内到期的表内和表外负债之间的差额。

(二)信用风险

4.不良资产率

该指标以本币和外币两种货币计算数据。

●计算公式:

不良资产率=不良信用风险资产/信用风险资产×100%

●指标解释:

信用风险资产是指银行表内和表外承担信用风险的资产,主要包括:各类贷款、同业存款、同业拆借和回购协议、银行账户债券投资、应收利息、其他应收款、承诺和或有负债等。

不良信用风险资产是指信用风险资产中被划分为不良资产的部分。不良贷款属于不良信用风险资产的一部分,其定义与“不良贷款率”指标的定义一致;贷款以外的信用风险资产的划分标准由中国银监会另行制定。

4.1 不良贷款率

该指标以本币和外币两种货币计算数据。

●计算公式:

不良贷款率=(次级类贷款+可疑类贷款+损失类贷款)/各项贷款×100%

●指标解释:

贷款五级分类标准按照《贷款风险分类指引》(银发[2001]416号)和《关于推行和改进贷款风险分类工作的通知》(银监发[2003]22号)及有关法律法规执行。

正常类贷款是指借款人有能力履行合同,且没有足够理由怀疑贷款本息不能按时足额偿还的贷款。关注类贷款是指借款人目前虽然有能力偿还贷款本息,但存在一些可能对偿还产生不利影响的因素的贷款。次级类贷款是指借款人的还款能力存在明显问题,仅依靠正常经营收入无法足额偿还贷款本息,即使执行担保,也可能造成一定损失的贷款。可疑类贷款是指借款人无法足额偿还贷款本息,即使执行担保,也肯定会造成较大损失的贷款。损失类贷款是指在采取一切可能的措施或一切必要的法律程序后,仍无法收回贷款本息或只能收回极小部分的贷款。 对各类贷款进行分类后,接下来的三类贷款统称为不良贷款。

各项贷款是指银行业金融机构贷出给借款人的货币资金所形成的资产,主要包括贷款、贸易融资、票据融资、融资租赁、对非金融机构买入和卖出资产、透支、各种垫款等。

5、单一集团客户授信集中度

该指标以本币和外币两种货币计算数据。

●计算公式:

单个集团客户授信集中度=最大集团客户授信总额/资本净额×100%

●指标解释:

最大集团客户授信总额是指报告期末授信总额最高的一家集团客户授信总额。

信贷是指商业银行直接提供给非金融机构客户的资金,或商业银行为客户在相关经济活动中可能产生的偿付义务而作出的担保,包括贷款、贸易融资、票据融资、融资租赁、透支、各类垫款等表内业务,以及票据承兑、开具信用证、保函、备用信用证、信用证保兑、发债担保、贷款担保、有追索权的资产出售、尚未使用的不可撤销贷款承诺等表外业务。

集团客户的界定按照《商业银行集团客户贷款业务风险管理指引》(中国银监会令2003年第5号)及相关法律法规执行。

净资本定义与资本充足率指标中净资本定义一致。

5.1 贷款集中于单一客户

该指标以本币和外币两种货币计算数据。

●计算公式:

单一客户贷款集中度=最大一家客户贷款总额/资本净额×100%

●指标解释:

最大一家客户贷款总额是指报告期末贷款余额最大的一家客户的全部贷款总额。

客户是指获得贷款的法人、其他经济组织、个体工商户和自然人。

每项贷款的定义与不良贷款率指标一致。

净资本定义与资本充足率指标中净资本定义一致。

6. 一切相关

●计算公式:

总关联度=关联方授信总额/资本净额×100%

●指标解释:

关联方授信总额是指商业银行对所有关联方的授信余额,减去授信时关联方提供的保证金存款和质押的银行同业存单和国债金额。

本指标中关联方的界定按照《商业银行与内部人和股东关联交易管理规定》(中国银监会令2004年第3号)及相关规定执行,关联方包括关联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

授信、集团客户定义与单一客户授信集中度一致。

净资本定义与资本充足率指标中净资本定义一致。

(三)市场风险

7.累计外汇持仓比例

此指标计算外币数据。

●计算公式:

累计外汇开仓比例=累计外汇开仓/净资本×100%

●指标解释:

累计外汇敞口头寸为银行汇率敏感性外汇资产减去汇率敏感性外汇负债的余额。

净资本定义与资本充足率指标中净资本定义一致。

8、利率风险敏感性

该指标以本币和外币两种货币计算数据。

●计算公式:

利率风险敏感度=利率上升200个基点对银行净值/净资本的影响额×100%。

●指标解释:

该指标衡量的是利率变动对银行经济价值的影响,假设利率平行上升200个基点。该指标测量基于久期分析,将银行全部生息资产和付息负债按照重定价期划分为不同的时间段。在每个时间段内,用利率敏感型负债减去利率敏感型资产,再加上表外业务头寸,得到该时间段的重定价“缺口”。每个时间段的缺口被赋予相应的敏感性权重。得到加权缺口后,将所有时间段的加权缺口汇总,以估计给定的利率变动可能对银行经济价值产生的影响。

利率上升200个基点对银行净值的影响,是指以利率变动为200个基点计算的对经济价值的影响。时间段的划分以及各时间段的敏感性权重按照巴塞尔委员会《利率风险管理与监管原则》的标准框架确定。

净资本定义与资本充足率指标中净资本定义一致。

2. 风险迁移

9. 正常贷款迁移率

该指标以本币和外币两种货币计算数据。

●计算公式:

正常贷款迁徙率=(期初正常贷款转为不良贷款金额+期初关注贷款转为不良贷款金额)/(期初正常贷款余额-期初正常贷款减量+期初关注贷款余额-期初关注贷款减量)×100%

●指标解释:

期初正常类贷款转为不良类贷款的金额,是指期初正常类贷款中,报告期末被划分为次级类/可疑类/损失类的贷款余额之和。

年初关注类贷款转为不良贷款金额是指报告期末关注类贷款中次级类/可疑类/损失类贷款余额之和。

期初正常类贷款减少额,是指报告期内由于正常贷款收回、处置不良贷款或核销贷款而减少的期初正常类贷款金额。

关注贷款期初减少金额是指报告期内由于正常贷款收回、处置不良贷款或核销贷款而减少的期初关注贷款金额。

正常贷款、关注贷款、不良贷款定义与不良贷款率指标一致。

9.1 正常类贷款迁徙率

该指标以本币和外币两种货币计算数据。

●计算公式:

正常贷款迁徙率=期初正常贷款下迁额/(期初正常贷款余额-期初正常贷款减免额)×100%

●指标解释:

期初正常类贷款下行额是指期初正常类贷款与报告期末关注/次级/可疑/损失类贷款余额之和。

正常类贷款期初减少额定义与正常类贷款迁徙率指标中一致。

正常贷款定义与不良贷款率指标中正常贷款定义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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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银行风险监管核心指标(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商业银行风险识别、评估和预警,有效防范金融风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金融机构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商业银行风险监管核心指标。

第二条 商业银行风险监管核心指标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的中资商业银行。

第三条 商业银行风险监管核心指标是商业银行实施风险监管的基准,是评估、监测和预警商业银行风险的参考体系。

第四条 商业银行应按照规定标准计算并表及未并表的核心风险管理指标。

第五条 银监会根据商业银行核心风险监管指标开展横向分析、同业比较分析和检查监督,并根据具体情况选择性采取监管措施。

第二章 核心指标

第六条 商业银行风险监管核心指标分为风险水平、风险迁徙和风险补偿三个层次。

第七条 风险水平指标包括流动性风险指标、信用风险指标、市场风险指标和操作风险指标,基于时点数据,是静态指标。

第八条 流动性风险指标衡量商业银行流动性状况及波动性,包括流动性比例、核心负债比例和流动性缺口比例,分别以本币和外币计算。

(1)流动性比率是流动性资产余额与流动性负债余额的比率,衡量商业银行流动性总体水平,不应低于25%。

(二)核心负债率是核心负债与总负债的比率,不应低于60%。

(三)流动性缺口率为90天内表内和表外流动性缺口与90天内到期表内和表外流动性资产的比值,应不低于-10%。

第九条 信用风险指标包括不良资产率、单一集团客户授信集中度、总相关度三类指标。

(一)不良资产率就是不良资产占总资产的比例,不得高于4%。该指标为一级指标,下设二级指标——不良贷款率;不良贷款率就是不良贷款占贷款总额的比例,不得高于5%。

(二)单一集团客户授信集中度为最大一家集团客户授信总额与该银行净资本的比例,不得高于15%。该指标为一级指标,下设二级指标单一客户贷款集中度;单一客户贷款集中度为最大一家客户贷款总额与该银行净资本的比例,不得高于10%。

(三)总相关比率为全部相关信贷与净资本的比率,不应高于50%。

第十条 市场风险指标衡量商业银行因汇率和利率变动面临的风险,包括累计外汇敞口头寸比例、利率风险敏感度等。

(一)累计外汇敞口头寸比例为累计外汇敞口头寸与净资本之比,不得高于20%。符合条件的商业银行也可以采用其他方法(如风险价值法、基点现值法)计量外汇风险。

(二)利率风险敏感度为利率上升200个基点对银行净值影响额与银行净资本之比。该指标值将在相关政策出台后,根据风险监管实际需要另行制定。

第十一条 操作风险指标衡量银行由于不完善的内部程序、操作员错误或欺诈以及外部事件等因素所导致的风险,以操作风险损失率表示,即操作造成的损失与前三期净利息收入加非利息收入平均值之比。

待相关政策出台后,银监会将另行确定操作风险的指标值。

第十二条 风险迁徙指标衡量商业银行风险变化的程度,以上期至本期资产质量变化的比率表示,是动态指标。风险迁徙指标包括正常贷款迁徙率、不良贷款迁徙率。

(一)正常类贷款迁徙率是指正常类贷款转为不良贷款的金额与正常类贷款之比。正常类贷款包括正常类贷款和关注类贷款。该指标为一级指标,包括正常类贷款迁徙率和关注类贷款迁徙率两个二级指标。正常类贷款迁徙率是指正常类贷款转为后四种贷款的金额与正常类贷款之比敞口头寸,关注类贷款迁徙率是指关注类贷款转为不良贷款的金额与关注类贷款之比。

(二)不良贷款迁徙率包括次级类贷款迁徙率和可疑类贷款迁徙率。次级类贷款迁徙率等于次级类贷款转为可疑类贷款和损失类贷款金额与次级类贷款金额之比,可疑类贷款迁徙率等于可疑类贷款转为损失类贷款金额与可疑类贷款金额之比。

第十三条 风险补偿指标衡量商业银行弥补风险损失的能力,包括盈利能力、准备金充足率、资本充足率。

(一)盈利能力指标包括成本收入比、资产利润率和资本利润率。成本收入比是营业费用加上折旧与营业收入之比,不应高于45%;资产利润率是税后净利润与平均总资产之比,不应低于0.6%;资本利润率是税后净利润与平均净资产之比,不应低于11%。

(二)准备金充足率指标包括资产损失准备充足率和贷款损失准备充足率。资产损失准备充足率为一级指标,为信用风险资产实际计提拨备与应计拨备的比例,不得低于100%;贷款损失准备充足率为贷款实际计提拨备与应计拨备的比例,不得低于100%,为二级指标。

(三)资本充足率指标包括核心资本充足率和资本充足率。核心资本充足率是核心资本与风险加权资产的比率,不得低于4%;资本充足率是核心资本加附属资本与风险加权资产的比率,不得低于8%。

第三章 检查监督

第十四条 商业银行应当建立与本办法相适应的统计与信息系统,准确反映风险水平、风险迁徙和风险缓释能力。

第十五条 商业银行应当将非信贷资产分为正常资产和不良资产,按照贷款风险分类指导原则计量非信贷资产风险,评估非信贷资产质量。

第十六条 商业银行应当将各项指标体现在日常风险管理中,改进风险管理方法。

第十七条 商业银行董事会应当定期审查各项指标的实际值,并督促管理层采取纠正措施。

第十八条 银监会通过非现场监管系统定期收集有关数据,分析商业银行的各项监管指标,及时评估和预警商业银行的风险水平、风险迁徙和风险补偿情况。

第十九条 银监会组织现场检查核实数据真实性,依据核心指标实际值对商业银行主要风险点进行有针对性的检查,并进行诫勉谈话和风险提示。

第四章 附则

第二十条 农村合作银行、城市信用合作社、农村信用合作社、外商独资银行、中外合资银行依照规定执行;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第二十一条 除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另有规定外,核心指标不能作为行政处罚的直接依据。

第二十二条 银监会负责解释商业银行风险监管核心指标。

第二十三条 商业银行风险监管核心指标自2006年1月1日起试行。《商业银行资产负债比例管理监督和考核办法》(银发[1996]450号)同时废止。

附录:

一、商业银行风险监管核心指标清单

二、商业银行风险监管核心指标范围解释

附件1:商业银行风险监管核心指标清单.jpg

附件二:

商业银行风险监管核心指标范围解释

1. 风险等级

1.流动性风险

1. 流动性比率

本指标分别按本币、外币计算数据。

●计算公式:

流动性比率=流动性资产/流动性负债×100%

●指标解释:

流动资产包括:现金、黄金、超额准备金存款、一个月内到期的同业往来轧差后的净资产余额、一个月内到期的应收利息、其他应收款、一个月内到期的合格贷款、一个月内到期的债券投资、可在境内外二级市场随时变现的债券投资、其他一个月内到期的可变现资产(不包括不良资产)。

流动负债包括:活期存款(不包括财政存款)、一个月内到期的定期存款(不包括财政存款)、一个月内到期的同业往来轧差后的净负债、一个月内到期的已发行债券、一个月内到期的应付利息及各项应付款、一个月内到期的中央银行借款、一个月内到期的其他负债。

2. 核心负债依赖

本指标分别按本币、外币计算数据。

●计算公式:

核心债务依赖度=核心债务/总债务×100%

●指标解释:

核心负债包括定期存款、到期日在三个月以上(含三个月)的债券以及50%的活期存款。

负债总额是指按照金融企业会计制度编制的资产负债表中负债总额的余额。

3.流动性缺口比率

该指标以本币和外币两种货币计算数据。

●计算公式:

流动性缺口率=流动性缺口/90天内到期的表内外资产×100%

●指标解释:

流动性缺口是指90天内到期的表内和表外资产与90天内到期的表内和表外负债之间的差额。

(二)信用风险

4.不良资产率

该指标以本币和外币两种货币计算数据。

●计算公式:

不良资产率=不良信用风险资产/信用风险资产×100%

●指标解释:

信用风险资产是指银行表内和表外承担信用风险的资产,主要包括:各类贷款、同业存款、同业拆借和回购协议、银行账户债券投资、应收利息、其他应收款、承诺和或有负债等。

不良信用风险资产是指信用风险资产中被划分为不良资产的部分。不良贷款属于不良信用风险资产的一部分,其定义与“不良贷款率”指标的定义一致;贷款以外的信用风险资产的划分标准由中国银监会另行制定。

4.1 不良贷款率

该指标以本币和外币两种货币计算数据。

●计算公式:

不良贷款率=(次级类贷款+可疑类贷款+损失类贷款)/各项贷款×100%

●指标解释:

贷款五级分类标准按照《贷款风险分类指引》(银发[2001]416号)和《关于推行和改进贷款风险分类工作的通知》(银监发[2003]22号)及有关法律法规执行。

正常类贷款是指借款人有能力履行合同,且没有足够理由怀疑贷款本息不能按时足额偿还的贷款。关注类贷款是指借款人目前虽然有能力偿还贷款本息,但存在一些可能对偿还产生不利影响的因素的贷款。次级类贷款是指借款人的还款能力存在明显问题,仅依靠正常经营收入无法足额偿还贷款本息,即使执行担保,也可能造成一定损失的贷款。可疑类贷款是指借款人无法足额偿还贷款本息,即使执行担保,也肯定会造成较大损失的贷款。损失类贷款是指在采取一切可能的措施或一切必要的法律程序后,仍无法收回贷款本息或只能收回极小部分的贷款。 对各类贷款进行分类后,接下来的三类贷款统称为不良贷款。

各项贷款是指银行业金融机构贷出给借款人的货币资金所形成的资产,主要包括贷款、贸易融资、票据融资、融资租赁、对非金融机构买入和卖出资产、透支、各种垫款等。

5、单一集团客户授信集中度

该指标以本币和外币两种货币计算数据。

●计算公式:

单个集团客户授信集中度=最大集团客户授信总额/资本净额×100%

●指标解释:

最大集团客户授信总额是指报告期末授信总额最高的一家集团客户授信总额。

信贷是指商业银行直接提供给非金融机构客户的资金,或商业银行为客户在相关经济活动中可能产生的偿付义务而作出的担保,包括贷款、贸易融资、票据融资、融资租赁、透支、各类垫款等表内业务,以及票据承兑、开具信用证、保函、备用信用证、信用证保兑、发债担保、贷款担保、有追索权的资产出售、尚未使用的不可撤销贷款承诺等表外业务。

集团客户的界定按照《商业银行集团客户贷款业务风险管理指引》(中国银监会令2003年第5号)及相关法律法规执行。

净资本定义与资本充足率指标中净资本定义一致。

5.1 贷款集中于单一客户

该指标以本币和外币两种货币计算数据。

●计算公式:

单一客户贷款集中度=最大一家客户贷款总额/资本净额×100%

●指标解释:

最大一家客户贷款总额是指报告期末贷款余额最大的一家客户的全部贷款总额。

客户是指获得贷款的法人、其他经济组织、个体工商户和自然人。

每项贷款的定义与不良贷款率指标一致。

净资本定义与资本充足率指标中净资本定义一致。

6. 一切相关

●计算公式:

总关联度=关联方授信总额/资本净额×100%

●指标解释:

关联方授信总额是指商业银行对所有关联方的授信余额,减去授信时关联方提供的保证金存款和质押的银行同业存单和国债金额。

本指标中关联方的界定按照《商业银行与内部人和股东关联交易管理规定》(中国银监会令2004年第3号)及相关规定执行,关联方包括关联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

授信、集团客户定义与单一客户授信集中度一致。

净资本定义与资本充足率指标中净资本定义一致。

(三)市场风险

7.累计外汇持仓比例

此指标计算外币数据。

●计算公式:

累计外汇开仓比例=累计外汇开仓/净资本×100%

●指标解释:

累计外汇敞口头寸为银行汇率敏感性外汇资产减去汇率敏感性外汇负债的余额。

净资本定义与资本充足率指标中净资本定义一致。

8、利率风险敏感性

该指标以本币和外币两种货币计算数据。

●计算公式:

利率风险敏感度=利率上升200个基点对银行净值/净资本的影响额×100%。

●指标解释:

该指标衡量的是利率变动对银行经济价值的影响,假设利率平行上升200个基点。该指标测量基于久期分析,将银行全部生息资产和付息负债按照重定价期划分为不同的时间段。在每个时间段内,用利率敏感型负债减去利率敏感型资产,再加上表外业务头寸,得到该时间段的重定价“缺口”。每个时间段的缺口被赋予相应的敏感性权重。得到加权缺口后,将所有时间段的加权缺口汇总,以估计给定的利率变动可能对银行经济价值产生的影响。

利率上升200个基点对银行净值的影响,是指以利率变动为200个基点计算的对经济价值的影响。时间段的划分以及各时间段的敏感性权重按照巴塞尔委员会《利率风险管理与监管原则》的标准框架确定。

净资本定义与资本充足率指标中净资本定义一致。

2. 风险迁移

9. 正常贷款迁移率

该指标以本币和外币两种货币计算数据。

●计算公式:

正常贷款迁徙率=(期初正常贷款转为不良贷款金额+期初关注贷款转为不良贷款金额)/(期初正常贷款余额-期初正常贷款减量+期初关注贷款余额-期初关注贷款减量)×100%

●指标解释:

期初正常类贷款转为不良类贷款的金额,是指期初正常类贷款中,报告期末被划分为次级类/可疑类/损失类的贷款余额之和。

年初关注类贷款转为不良贷款金额是指报告期末关注类贷款中次级类/可疑类/损失类贷款余额之和。

期初正常类贷款减少额,是指报告期内由于正常贷款收回、处置不良贷款或核销贷款而减少的期初正常类贷款金额。

关注贷款期初减少金额是指报告期内由于正常贷款收回、处置不良贷款或核销贷款而减少的期初关注贷款金额。

正常贷款、关注贷款、不良贷款定义与不良贷款率指标一致。

9.1 正常类贷款迁徙率

该指标以本币和外币两种货币计算数据。

●计算公式:

正常贷款迁徙率=期初正常贷款下迁额/(期初正常贷款余额-期初正常贷款减免额)×100%

●指标解释:

期初正常类贷款下行额是指期初正常类贷款与报告期末关注/次级/可疑/损失类贷款余额之和。

正常类贷款期初减少额定义与正常类贷款迁徙率指标中一致。

正常贷款定义与不良贷款率指标中正常贷款定义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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