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 年年度报告摘要:万通地产公司代码、财务状况及利润分配预案等全面解读
wujiai
|公司代码:公司名称:万通地产
重要提示
1 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了全面了解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其他媒体上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2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3、董事会会议应由公司全体董事出席。
4 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5、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资本公积金转增预案
经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18 年度公司实现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 327,274,290.61 元,提取法定盈余公积 52,969,155.59 元;截止 2018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合并报表未分配利润 1,373,334,764.80 元。
根据《公司法》、《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工作的通知》(证监发[2012]37号)、《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公司章程》等相关制度的规定,公司于2019年3月25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临时会议暨2018年度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公司2018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以2018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2,054,009,302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48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98,592,446.50元。 本年度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该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基本情况
1. 公司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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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业务情况介绍
2018年,公司主要涉足房地产开发、销售及商业物业运营、地产金融等业务板块,开发运营模式以自主开发、自主销售、自主运营为主。公司主要在北京、天津、上海、杭州、成都等一线城市及二线城市开展上述业务板块的开发、销售及运营。公司始终坚持“绿色战略”,致力于住宅地产及综合性商业地产的品牌化、专业化销售运营,打造绿色节能的住宅及商业综合体物业。公司继续构建“住宅地产为主业、商业多元化业务为辅”的业务架构,以“租售并举、多元化协同”的业务模式,通过成熟优秀的商业综合体地产运营管理团队,努力实现资产规模有效增长、经营业绩稳步提升、物业价值逐步体现的发展目标。
三、公司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3.1 近三年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 币种: 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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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 报告期内分季度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 币种: 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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季度数据与已披露定期报告数据差异说明
□适用√不适用
4、股本及股东
4.1 表决权恢复的普通股股东和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 10 名股东持股情况
单位: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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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 公司与控股股东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适用□不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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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 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适用□不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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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 报告期末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
□适用√不适用
5. 公司债券
□适用√不适用
3、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
1 报告期内主要经营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实现营业收入3,644,769,338.52元,较上年同期增长10.62%;实现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327,274,290.61元,较上年同期减少8.11%。截止2018年12月31日,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权益合计7,203,125,588.88元,较上年同期增长3.68%。
2 暂停上市的原因
□适用√不适用
3、面临终止上市的情况和原因
□适用√不适用
4、公司对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的原因和影响的分析
√适用□不适用
本集团自编制2018年度财务报表起,执行财政部于2018年6月15日发布的《关于修订印发2018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会计函(2018)15号,以下简称“会计函15号”)。 会计文号15号对资产负债表和利润表的报告项目进行了修改,增加了“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研发费用”等行项目,修订了“其他应收款”、“固定资产”、“在建工程”、“其他应付款”、“长期应付款”、“管理费用”等行项目的报告内容,减少了“应收票据”、“应收账款”、“应收股利”、“应收利息”、“固定资产清理”、“工程物资”、“应付票据”、“应付账款”、“应付利息”、“应付股利”和“专项应付款”等行项目,在“财务费用”项目下增加了“其中:利息费用”和“利息收入”等行项目,调整了部分项目在利润表中的报告位置。对于上述报告项目变更,本集团采用追溯调整法进行会计处理,对上年比较数据进行追溯调整。
5、公司对重大会计差错更正原因和影响的分析说明
□适用√不适用
6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财务报表合并范围如有变化,公司应当作出具体说明。
√适用□不适用
1、2018年3月,公司子公司中融国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收购北京阳光正奇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阳光正奇”)30%的股权,收购完成后,公司直接和间接持有阳光正奇100%的股权,并将其纳入合并财务报表范围。
2、杭州万通邦信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杭州邦信”)原为本公司的合营企业,本公司持有其49.35%的股权。2018年6月,本公司收购杭州邦信10%的股权,交易完成后,本公司共计持有其59.35%的股权,其中本公司直接持有20%的股权,通过结构化主体万通成长合伙企业、东方天津合伙企业间接持有39.35%的股权;杭州邦信修改了公司章程,本公司能够对其实施控制并将其纳入合并财务报表范围。
本年纳入合并财务报表范围的子公司情况请参见本公司2018年年报第十一节附注(九)“在其他主体中的权益”。本年合并财务报表范围变更主要系收购子公司所致,详情请参见附注(八)“合并范围变更”。
股票代码: 股票简称:万通地产 公告编号:2019-018
北京万通房地产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临时会议及2018年度董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的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的责任。
北京万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万通地产”或“公司”)第七届董事会暨2018年度董事会第十六次临时会议于2019年3月25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本次会议通知于2019年3月23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会议应出席董事9人,实到董事9人,会议的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会2018年度工作报告的议案》,提交2018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9票,弃权0票,反对0票。
2、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8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弃权0票,反对0票。
3、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8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提交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详细内容请参见本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2018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9票,弃权0票,反对0票。
4、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独立董事2018年度履职报告的议案,提交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详细内容请参见公司在上交所网站披露的《2018年度独立董事履职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9票,弃权0票,反对0票。
5、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18年度履职报告的议案;
详细内容请参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18年度履职报告》全文及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9票,弃权0票,反对0票。
6、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8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详细内容请参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2018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9票,弃权0票,反对0票。
7、审议通过了公司2018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提交2018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经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18 年度公司实现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 327,274,290.61 元,提取法定盈余公积 52,969,155.59 元;截止 2018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合并报表未分配利润 1,373,334,764.80 元。 2019年3月25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临时会议暨2018年度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公司2018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以公司2018年12月31日总股本2,054,009,302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48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98,592,446.50元。本年度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认为,上述分配方案符合《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工作的通知》(证监发[2012]37号)、《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2013]43号)、《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指引》(2013年版)、《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2018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符合公司客观情况、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同意该方案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公司2018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9票,弃权0票,反对0票。
8、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8年度财务清算方案的议案,并提交2018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9票,弃权0票,反对0票。
9、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8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详细内容请参见公司在上交所网站披露的《2018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9票,弃权0票,反对0票。
10、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8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的议案。
同意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北京万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德世报(审)字(19)号)。
表决结果:同意9票,弃权0票,反对0票。
11、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8年度社会责任报告的议案;
详细内容请参见公司于上交所网站披露的《2018年度社会责任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9票,弃权0票,反对0票。
12、审议通过了续聘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9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并提交2018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德勤华永”)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资格,具有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能够满足公司财务审计及相关专项审计工作的要求,为公司2018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任期间,该事务所能够按照独立审计准则,客观、公正地履行职责,为公司出具审计报告。公司拟继续聘请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19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拟向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支付2018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费用共计人民币200万元。同意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公司2018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9票,弃权0票,反对0票。
13、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详细内容请参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万通地产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基于财政部修订颁布的会计准则作出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实施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表决结果:同意9票,弃权0票,反对0票。
特别公告。
北京万通房地产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 年 3 月 27 日
股票简称:万通地产 股票代码: 编号:2019-019
北京万通房地产有限公司
第七届监事会第十次临时会议及2018年度监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的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的责任。
北京万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十次临时会议于2019年3月25日召开,会议通知于2019年3月23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送至全体监事,会议以通讯方式召开,应出席监事3人,实出席监事3人,会议的召集、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8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弃权0票,反对0票。
2、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18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详细内容请参见本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2018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监事会对公司编制的2018年年度报告发表如下审核意见:
(1)公司2018年年度报告的编制及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规定;
(2)2018年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规定,真实反映了公司2018年度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3)未发现参与2018年年度报告编制及审核的人员存在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表决结果:同意3票,弃权0票,反对0票。
3、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8年度财务清算方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万通地产股票,弃权0票,反对0票。
4、审议通过了2018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经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18 年度公司实现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 327,274,290.61 元,提取法定盈余公积 52,969,155.59 元;截止 2018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合并报表未分配利润 1,373,334,764.80 元。 2019年3月25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临时会议暨2018年度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公司2018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以公司2018年12月31日总股本2,054,009,302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48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98,592,446.50元。本年度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监事会认为,上述分配方案符合《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证监发[2012]37号)、《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2013]43号)、《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指引》(2013年版)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2018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符合公司客观情况、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没有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同意提交公司2018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3票,弃权0票,反对0票。
5、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8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及使用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已编制了截至2018年12月31日的《2018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监事会认为,公司2018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使用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使用的有关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也不存在违反募集资金存放、使用规定的情况。
表决结果:同意3票,弃权0票,反对0票。
6、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8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公司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企业内部控制评价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对截至2018年12月31日的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建设情况进行了自我评价,并在此基础上编制了公司2018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监事会认为,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建设符合相关要求和公司实际情况,公司2018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真实、全面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健全情况。
表决结果:同意3票,弃权0票,反对0票。
7、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8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的议案;
同意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北京万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德世报(审)字(19)号)。
表决结果:同意3票,弃权0票,反对0票。
8、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详细内容请参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万通地产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监事会认为,公司已按照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金融资产转移》、《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会计》和《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的规定变更原有的会计政策及相关会计科目,其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以上议案1、2、3、4需提交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特别公告。
北京万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9 年 3 月 27 日
股票代码: 股票简称: 万通地产 公告编号:2019-020
北京万通房地产有限公司
会计政策变更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的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的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
一、概述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1、变更原因及时间
财政部于2017年颁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会计[2017]7号)、《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金融资产转移》(会计[2017]8号)、《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会计》(会计[2017]9号)、《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会计[2017]14号),要求境内上市公司自2019年1月1日起执行新金融工具相关会计准则。
财政部于2018年6月15日发布《关于修订印发2018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号)(以下简称“财会[2018]15号”),要求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非金融企业按照修订后的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编制财务报表(适用于尚未执行新财务准则、新收入准则的企业)。
根据上述通知及上述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和要求,公司对原有的会计政策进行了相应的变更。
2、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财政部发布的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等有关规定执行。
3、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后,公司会计政策按照财政部2017年修订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金融资产转移》、《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会计》、《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及2018年6月15日发布的《关于修订印发2018年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的规定执行,其余不变的部分仍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及前期财政部发布的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读公告等相关规定执行。
二、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及其对公司的影响
(一)新金融工具准则主要包括:
1、将金融资产分类由现行的“四类”改为“三类”(根据公司管理金融资产的业务模式和金融资产的合同现金流量特征,分为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减少了金融资产种类,提高了分类的客观性和相关会计处理的一致性;
2、将金融资产减值准备的计提方法由“已发生损失法”改为“预期损失法”,以便更加及时、足额地计提金融资产减值准备,揭示和防范金融资产的信用风险;
3.调整非交易股权工具投资的会计处理,使企业能够以公允价值的变化在其他综合收入中确认的公允价值的变化,以公允价值的方式来衡量非交易股权工具投资,但是当处置此类投资时,这种指定是不可撤销的,当这种投资中,在其他综合收入中的累积损失不应造成的损失或损失的原始损失,并在当前的损失中均不在推动,并在当前的损失中识别而不是当前的损失或估计的损失。
4.进一步阐明金融资产转移的判决原则和会计处理;
5.修改有关对冲会计的相关规定,以使对冲会计更忠实地反映企业的风险管理活动。
(ii)根据会计标准的相关要求[2018]第15号,公司已对财务报表中相关项目的介绍进行了调整,并对可比会计期的比较数据进行了相应的调整:
1.将项目“应收帐款”和“应收账款”合并到新添加的项目“应收帐款和应收账款”中;
2.将“收款利息”和“应收股息”合并到项目“其他应收账款”中;
3.“固定资产处置”项目合并到“固定资产”项目中;
4.“建筑材料”项目合并为“正在进行的施工”项目;
5.将“应付票据”和“应付账款”的项目合并到新添加的项目“应付票据和应付账款”中;
6.将“应付利息”和“应付股息”的项目合并为“其他应付款项”;
7.“特殊付款”项目合并为“长期应付款项”项目;
8.添加了一个新项目“研发费用”。
9.将“财务费用”项目中的“利息费用”和“利息收入”项目分开;
10.“在股权法中不能重新分类为损益的投资者的其他综合收入的份额被简化为“其他综合收入,这些收入不能根据权益方法转移到损益中的其他综合收入”;
11.一个新项目“在所有者权益的变更声明中添加了保留收入的定义福利计划的变化”;
12.企业实际收到的政府赠款,无论是与资产或收入有关的,都以“从其他运营活动获得的现金”中列出。
该公司采用会计标准[2018] 15号对公司2018年财务报表中相关项目的介绍有影响,但对公司的总资产,总债务,净资产和净利润没有重大影响。
如果在2019年1月1日之前对金融工具的认可和衡量标准,该公司将与新财务工具标准的要求相关,这与新的财务杂志不一致,该公司的需求不一致。新金融工具标准的实施日期应包括2019年1月1日的保留收益或其他综合收入。
3.独立董事和主管委员会就相关事项的意见
独立董事表达了他们的独立意见,并认为,这项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修订和颁布的会计标准的合理变化,符合相关的法规,这是对会计政策变更的实施,可以在公司的财务状况和范围内对公司的份额和份额不大。 。
监管委员会认为,公司已根据“企业会计标准22号 - 财务工具的识别和衡量标准”,“企业会计标准23-金融资产的转让”,“企业24号企业会计会计”标准,“企业账目”的策略是3号策略,将其更改为“金融资产的转让”,并在“企业”上,“企业账目”是“企业委员会”,并介绍了“企业”,“企业账目”是“企业委员会”,企业委员会的规定是,企业的规定是3号,遵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没有任何情况会损害公司和所有股东的利益。
特别公告。
北京房地产公司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 年 3 月 2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