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构投资者信任度下降,如何解决老鼠仓问题?
wujiai
|为了减少甚至杜绝内幕交易,很多人提出了很多方法,其中典型的解决方案之一就是在加强报告的基础上,适当满足证券从业人员的投资需求,放宽其投资限制。
此举能奏效吗?答案恐怕不容乐观:从媒体披露的信息来看,无论是前段时间备受关注的李旭利案,还是近期的蒋光策与陆俊分手案,均涉及基金经理利益输送、内幕交易等问题。前者是公募转私募,后者则是纯粹的私募。
这值得我们深思,如果说在公募基金中,基金经理的个人投资受到《证券法》和行政法规的限制,促使其有进行内幕交易的冲动,那么,以“紧扣投资者利益”为特征的私募基金,为何也会进行利润输送和内幕交易呢?
我觉得这个跟机构的固有特性也有关,举个例子来理解:一只基金产品,不管是公募还是私募,它的持股肯定是比较分散的,不太可能只持有一两只股票。
老鼠仓的“优势”在于,在某段时间内,通常只持有一只股票。这意味着什么?如果某基金经理在某交易日用基金10%的仓位“重仓”买入一只股票,而该股票涨至10%的涨停板,那么这一举动对基金净值的影响只有1%。但如果该基金经理操作的老鼠仓在上述“买入”动作之前提前买入,那么该股票当日的涨停板表现,意味着这只老鼠仓的资产净值暴涨了十分之一。
为了方便起见,我将这种现象概括为“权重错配定律”,即只要基金经理掌控的基金能够明显影响某只股票在二级市场的价格波动,他就会倾向于开立前端仓位在二级市场进行“影响力套利”,以获取“超额收益”。
在我看来老鼠仓,这才是“老鼠仓”这类利润输送行为屡禁不止的根本原因。同时,“权重错配定律”也告诉我们,前段时间市场热议的发起人型基金等所谓的“利益捆绑”思路,并不能真正解决老鼠仓这类利润输送问题。
无论是公募基金领域,私募基金领域,还是券商自营业务部门,都是如此。
因此,唯一的出路就是加大处罚力度,增加违法成本,增强对违法者的震慑力,才是正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