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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额担保贷款:国家扶持创业的优惠政策及申请指南

2024-06-04 22:14:43 来源:网络整理 作者: wujia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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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小??额担保贷款最高限额为10万元,贷款期限为2年,对涉及微利的项目,国家给予上浮基准利率3个百分点的补贴。

3、小额担保贷款实行“属地管理”原则,需到户籍所在地劳动就业部门办理,所需手续、证件及流程如下:

1.金融机构直接办理贷款

第一步:金融机构放贷。借款人向经办金融机构提出贷款申请,提供相关贷款申请材料,经办金融机构按照信贷政策规定进行受理、审查,符合信贷准入条件的,经办金融机构按规定发放贷款。

第二步:补贴推荐备案。对符合财政补贴条件且不需要担保机构反担保的,经办金融机构出具《小额贷款创业指导推荐表》。借款人自获得贷款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持以下材料到当地就业局(信用社劳动保障经办机构,下同)备案:

1.经办金融机构出具的《小额信贷创业指导推荐表》;

2、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原件及复印件(合伙经营的还需提供合伙协议、合伙人身份证复印件);

3.银行借款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4、个人证件:身份证、户口簿、《再就业优待证》或《失业证》(就业失业登记证明)、《救助优待证》、退役军人有效证件、农村劳动力进城创业证明等原件及复印件。

第三步:资格条件审核。5个工作日内,就业局组织人员对备案申请人的项目情况、就业情况、经营情况、贷款情况进行核实,并收集相关资料。就业局按月将备案、核实情况报劳动保障局审核确认(如由信用社劳动保障经办机构审核、办理、核实,则由信用社劳动保障经办机构报劳动保障局审核确认,并按月汇总报就业局备案)。

第四步:参加培训、提供创业服务。就业局按照创业促进就业有关政策规定,及时组织符合条件的人员参加劳动保障部门组织的创业培训和就业局创业指导中心组织的创业服务;加强日常管理、跟踪服务等工作,建立相关基础管理记录,建立完善管理和服务运行机制。

(二)小额担保贷款机构担保贷款

第一步:借款人参加劳动保障部门组织的创业培训和就业局创业指导中心组织的项目提供、企业创业指导等创业服务,取得培训合格(结业)证书。

第二步:借款人向户籍所在社区提出申请,填写《广元市个人或合伙创业小额担保贷款申请证明表》(以下简称《个人贷款申请证明表》),并提供相关贷款申请材料。借款人需向户籍所在社区提供以下信息:

1、夫妻双方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3份;

2、夫妻双方户口簿原件、复印件3份;

3、结婚(离婚)证或者未婚证原件及复印件3份;

4、经营场所证明文件原件及复印件3份;

5、SIYB创业培训证书原件及3份复印件;

6.小额担保贷款项目论证报告;

7、夫妻双方居住地社区出具的居住证原件及复印件3份;

8.夫妻近期照片一张;

9、个人贷款申请证明表三份;

10、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原件及复印件3份。

第三步:社区审核。借款人户籍所在地社区审核通过后,在《个人贷款申请认定表》上签署审核意见,并将审核合格的材料报送借款人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

第四步:民主评审、资格审查。借款人登记所在地街道办事处在收到借款人上述材料后5个工作日内对借款人的贷款资格及申请材料进行审查失业证无息贷款,并对借款人经营场所进行现场检查,组织民主评审。审查结果在借款人所在地街道办事处、社区分别公示3天,并在《个人贷款申请认定表》上签署审查意见。最后将符合贷款条件的材料全部上报当地小额担保贷款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

第五步:审核。小额担保贷款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在收到申请材料后5个工作日内,组织劳动保障、财政、就业、担保机构等单位对辖区内小额担保贷款申请人的贷款材料进行集中统一审核,并在《个人申请认定表》上签署审核意见。符合贷款条件的,送交承办小额担保贷款的金融机构审核。

第六步:贷前调查。经办金融机构对符合条件的小额担保贷款申请进行审核后,进行贷前调查,并在5个工作日内通知小额担保贷款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是否给予贷款审批意见。对需要提供担保的小额贷款申请,报小额担保贷款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批。

第七步:办理借款担保手续。借款人符合申请条件,经审核符合条件的,需提供反担保手续的,借款人可以通过以下四种方式提供反担保:

1.经县级劳动保障部门审核同意后,借款人所在地小额担保机构按照贷款风险程序进行审查,审查时涉及反担保手续的,小额担保机构应在4个工作日内按要求办理反担保手续。

2、经办理小额抵押贷款的金融机构评估、批准,个人或其亲友的房屋(两证齐全)、汽车、机器设备(有购货发票)、大件耐用消费品或有价证券可以作为抵(质)押物,对用于抵(质)押的房屋或其他金融资产,登记部门免收抵(质)押登记费。

3.经办理小额担保贷款的金融机构评估批准后,借款人以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或其他有稳定收入人员的个人信用提供反担保。

4.如无第三方反担保,借款人可以应收账款、商标、专利、股权、产权等资产提供反担保,但须经小额担保贷款金融机构评估、批准。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免除反担保,并由相关审核部门或机构出具免除反担保的证明或凭证:

1.对试点信用社区所在社区通过创业培训考核、完成项目创业计划、创业项目经过专家评审的下岗失业人员,经辖区劳动保障局推荐、县区劳动保障部门批准后,与信用社区签订《贷款承诺书》。

2.在信用社团内从事个体工商户经营,领取工商营业执照,须经当地劳动保障所推荐,经县或者区劳动保障部门审查批准。

3.由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经济效益较好的内资企业和一定规模的外商投资企业中层以上干部(管理人员)、部门工作人员等5人以上共同担保的,经办贷款金融机构可直接发放小额保证贷款。

第八步:贷款发放。如申请人符合贷款条件,金融机构将与借款人签订贷款合同,并在合同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向借款人发放贷款。

责任编辑:德勤钢铁网 标签:小额担保贷款:国家扶持创业的优惠政策及申请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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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额担保贷款:国家扶持创业的优惠政策及申请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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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小??额担保贷款最高限额为10万元,贷款期限为2年,对涉及微利的项目,国家给予上浮基准利率3个百分点的补贴。

3、小额担保贷款实行“属地管理”原则,需到户籍所在地劳动就业部门办理,所需手续、证件及流程如下:

1.金融机构直接办理贷款

第一步:金融机构放贷。借款人向经办金融机构提出贷款申请,提供相关贷款申请材料,经办金融机构按照信贷政策规定进行受理、审查,符合信贷准入条件的,经办金融机构按规定发放贷款。

第二步:补贴推荐备案。对符合财政补贴条件且不需要担保机构反担保的,经办金融机构出具《小额贷款创业指导推荐表》。借款人自获得贷款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持以下材料到当地就业局(信用社劳动保障经办机构,下同)备案:

1.经办金融机构出具的《小额信贷创业指导推荐表》;

2、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原件及复印件(合伙经营的还需提供合伙协议、合伙人身份证复印件);

3.银行借款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4、个人证件:身份证、户口簿、《再就业优待证》或《失业证》(就业失业登记证明)、《救助优待证》、退役军人有效证件、农村劳动力进城创业证明等原件及复印件。

第三步:资格条件审核。5个工作日内,就业局组织人员对备案申请人的项目情况、就业情况、经营情况、贷款情况进行核实,并收集相关资料。就业局按月将备案、核实情况报劳动保障局审核确认(如由信用社劳动保障经办机构审核、办理、核实,则由信用社劳动保障经办机构报劳动保障局审核确认,并按月汇总报就业局备案)。

第四步:参加培训、提供创业服务。就业局按照创业促进就业有关政策规定,及时组织符合条件的人员参加劳动保障部门组织的创业培训和就业局创业指导中心组织的创业服务;加强日常管理、跟踪服务等工作,建立相关基础管理记录,建立完善管理和服务运行机制。

(二)小额担保贷款机构担保贷款

第一步:借款人参加劳动保障部门组织的创业培训和就业局创业指导中心组织的项目提供、企业创业指导等创业服务,取得培训合格(结业)证书。

第二步:借款人向户籍所在社区提出申请,填写《广元市个人或合伙创业小额担保贷款申请证明表》(以下简称《个人贷款申请证明表》),并提供相关贷款申请材料。借款人需向户籍所在社区提供以下信息:

1、夫妻双方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3份;

2、夫妻双方户口簿原件、复印件3份;

3、结婚(离婚)证或者未婚证原件及复印件3份;

4、经营场所证明文件原件及复印件3份;

5、SIYB创业培训证书原件及3份复印件;

6.小额担保贷款项目论证报告;

7、夫妻双方居住地社区出具的居住证原件及复印件3份;

8.夫妻近期照片一张;

9、个人贷款申请证明表三份;

10、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原件及复印件3份。

第三步:社区审核。借款人户籍所在地社区审核通过后,在《个人贷款申请认定表》上签署审核意见,并将审核合格的材料报送借款人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

第四步:民主评审、资格审查。借款人登记所在地街道办事处在收到借款人上述材料后5个工作日内对借款人的贷款资格及申请材料进行审查失业证无息贷款,并对借款人经营场所进行现场检查,组织民主评审。审查结果在借款人所在地街道办事处、社区分别公示3天,并在《个人贷款申请认定表》上签署审查意见。最后将符合贷款条件的材料全部上报当地小额担保贷款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

第五步:审核。小额担保贷款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在收到申请材料后5个工作日内,组织劳动保障、财政、就业、担保机构等单位对辖区内小额担保贷款申请人的贷款材料进行集中统一审核,并在《个人申请认定表》上签署审核意见。符合贷款条件的,送交承办小额担保贷款的金融机构审核。

第六步:贷前调查。经办金融机构对符合条件的小额担保贷款申请进行审核后,进行贷前调查,并在5个工作日内通知小额担保贷款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是否给予贷款审批意见。对需要提供担保的小额贷款申请,报小额担保贷款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批。

第七步:办理借款担保手续。借款人符合申请条件,经审核符合条件的,需提供反担保手续的,借款人可以通过以下四种方式提供反担保:

1.经县级劳动保障部门审核同意后,借款人所在地小额担保机构按照贷款风险程序进行审查,审查时涉及反担保手续的,小额担保机构应在4个工作日内按要求办理反担保手续。

2、经办理小额抵押贷款的金融机构评估、批准,个人或其亲友的房屋(两证齐全)、汽车、机器设备(有购货发票)、大件耐用消费品或有价证券可以作为抵(质)押物,对用于抵(质)押的房屋或其他金融资产,登记部门免收抵(质)押登记费。

3.经办理小额担保贷款的金融机构评估批准后,借款人以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或其他有稳定收入人员的个人信用提供反担保。

4.如无第三方反担保,借款人可以应收账款、商标、专利、股权、产权等资产提供反担保,但须经小额担保贷款金融机构评估、批准。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免除反担保,并由相关审核部门或机构出具免除反担保的证明或凭证:

1.对试点信用社区所在社区通过创业培训考核、完成项目创业计划、创业项目经过专家评审的下岗失业人员,经辖区劳动保障局推荐、县区劳动保障部门批准后,与信用社区签订《贷款承诺书》。

2.在信用社团内从事个体工商户经营,领取工商营业执照,须经当地劳动保障所推荐,经县或者区劳动保障部门审查批准。

3.由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经济效益较好的内资企业和一定规模的外商投资企业中层以上干部(管理人员)、部门工作人员等5人以上共同担保的,经办贷款金融机构可直接发放小额保证贷款。

第八步:贷款发放。如申请人符合贷款条件,金融机构将与借款人签订贷款合同,并在合同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向借款人发放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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