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商贷委提业务解读:办理条件、适用银行及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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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签订合同时不存在逾期贷款;
三、签订劳动合同时住房公积金账户处于正常缴纳状态的员工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市住房公积金中心特别提醒,目前商业贷款委托业务由市级(缴存地点为海曙、江北、鄞州)开办,其他地区分中心将根据当地情况适时开办。因此,目前仅在市级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借款人及其共同提款人可以办理商业贷款委托业务,暂不支持分中心缴存人员签订合同。如果借款人在分中心缴存,则在市级缴存的共同提款人不能签订合同。
很多市民对于“商业贷款委托业务”还不太熟悉。
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相关人员
针对市民最常问的八个问题,
已回答↓↓
什么是商业贷款委托业务?
答:商业贷款委托业务是指取得商业性个人住房抵押贷款的员工与中心签订委托协议,每月贷款结算前,委托中心将其住房公积金账户中不高于上月偿还贷款本息的住房公积金余额直接转入借款人指定银行卡。
办理商业贷款委托业务需要什么条件?
答:办理商业贷款委托业务的条件:
(1)在宁波市行政区域内办理的商业性个人住房抵押贷款北仑住房公积金管理处,贷款银行为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国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交通银行、宁波银行、中信银行、浦发银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鄞州银行;
(2)合同签订时无逾期贷款;
(3)签订合同时住房公积金账户处于正常缴纳状态的员工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所有在本市存款的员工都可以申请商业贷款委托服务吗?
答:委托商业贷款业务由市级(存放地点为海曙、江北、鄞州)率先推出,各分中心(存放地点为余姚、慈溪、宁海、象山、镇海、北仑、奉化)将根据本地情况适时推出。因此,目前仅在市级缴纳住房公积金的借款人及其共同提款人可以办理委托商业贷款业务,暂不支持分中心员工签约。如果借款人在分中心缴费,已在市级缴费的共同提款人不能签约。
申请商业贷款委托需要携带哪些材料?
答:符合条件的员工办理商业贷款委托时,需提供本人身份证、借款合同、还款卡,到中心或支行服务大厅签订委托书。配偶、父母、子女共同申请委托的,需提供本人身份证、关系证明(如证明材料已共用,则无需提供)。
市里公积金委已经办理了业务,还有商业性个人住房抵押贷款,贷款还能签吗?
答:若缴存员工有多笔住房抵押贷款(包括公积金贷款、组合贷款、商业贷款),则同一时间只能选择其中一种贷款进行委托提取,因此,员工只能在公积金委托提取业务放开后,方可办理商业贷款委托提取合同。
商业贷款协议签订后,每月什么时候还款?
答:一般于每月20日前,中心将客户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含每月住房公积金补贴),不超过上期偿还的贷款本息金额,直接转入借款人指定银行卡。
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提醒市民:请随时关注自己的还款卡余额,确保还款日卡内有足够的资金用于还款,避免出现逾期还款的情况!
提前还清贷款后,商业贷款委托业务是否会自动终止?
答:贷款结算当月,商业贷款委托业务不会自动终止,下个月中心仍会按照上月结算金额划转资金,此后委托书有效期自动终止。
我已经办理了商业贷款委托贷款申请,近期想再购买一套住房,申请一笔组合贷款,需要办理相关手续吗?
答:住房公积金贷款(含组合贷款)额度与员工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挂钩。员工若近期计划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应及时到中心办理终止商业贷款手续。尤其应在贷款结清后,次月办理终止手续,避免中心在次月按结清金额划拨资金,从而影响贷款额度计算。
宁波市城镇住房公积金服务网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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