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煤新集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注册发行中期票据的公告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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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煤新集能源有限公司
关于中期票据注册发行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的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的责任。
中煤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册发行中期票据的议案》。为满足公司资金需求,拓宽融资渠道,降低融资成本,根据《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管理办法》和《中煤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拟向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申请注册发行中期票据。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中期票据发行计划
项目中期票据
注册额度不得超过30亿元人民币(含30亿元),最终额度以公司境内银行间债券市场规模确定。
以市场交易商协会取得的《登记受理通知书》载明的金额为准。
发行期限不超过7年
募集资金主要用于补充营运资金、偿还有息债务及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用途。
发行利率根据每期债券发行时银行间债券市场情况以及最终簿记建档结果确定。
发行时间根据实际资金需求情况和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注册有效期确定。
在适当时间分期发放
面向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机构投资者发行
本次发行方式采用余额承销方式,在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公开发行。
二、董事会需提请股东大会授权的事项
为了合法、高效地完成本次中期票据的登记发行工作,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给予授权,并同意董事会进一步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负责本次中期票据的登记发行工作。包括但不限于:
(1)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根据市场情况和公司需要,确定本次中期票据的具体发行方案,包括但不限于发行品种、分期发行金额、发行期限、发行期数、承销方式、发行时机等;
(二)决定聘请主承销商及其他中介机构为本次发行提供服务;
(三)在上述授权范围内,负责修改、签署、备案与本次发行相关的所有协议及法律文件,并办理本次中期票据的相关备案、登记手续;
(四)如监管政策或市场条件发生变化,本次发行的具体方案及其他相关事项可能相应调整、取消或终止;
(五)办理与中期票据注册发行有关的其他事宜;
(六)本授权期限自股东大会批准之日起生效,并在本期中期票据登记、发行或有效期内有效。
三、中期票据注册发行核准程序
本次中期票据注册发行方案及授权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并经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核准注册后实施。公司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及时披露中期票据注册发行情况。
特别公告
中煤新集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 年 6 月 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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