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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社保查询指南:电话、窗口、网站查询方式全知道

2024-06-05 01:15:22 来源:网络整理 作者: wujia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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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

地址:天津市河西区徽州道3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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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社保缴费基数标准

社会保险费缴费基数标准

(一)用人单位和职工缴纳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城镇职工基本医疗、失业、工伤、生育保险费的最低基数为3159元、最高基数为15795元;农村职工参加养老、医疗、工伤保险的最低基数为2896元。

对在本市用人单位招用的农民工,尚未参加本市社会保险的,经用人单位与农民工协商同意,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最低标准为2369元。

对2014年10月前停止缴纳本市职工养老保险费、截至2016年9月尚未恢复缴纳的具有本地户籍的灵活就业人员(不含申领社会保险补贴的灵活就业人员),在个人缴费窗口缴纳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的最低缴费基数为2369元。

(二)个体工商户、灵活就业人员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为6731元,确有困难的,可在6731元至3159元之间自行确定缴费基数。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灵活就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基数为3159元。已缴纳2017年1-3月全年社会保险费的人员,不再按新的缴费基数补足4-12月的缴费差额。

(三)灵活就业个体经营者社会保险补贴基数为3159元。其中天津社保,对1-3月份已缴纳2017年全年社会保险费的,按照调整前的补贴基数发放社会保险补贴。

(四)收容教养所中老年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补贴社会保险缴费基数为3159元,1至3月按调整前缴费基数下限补贴,4至12月按调整后缴费基数下限补贴。

(五)失业保险领取人员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生育保险的缴费基数为3159元。

(六)民政部门管理的一至六级残疾军人医疗保险和医疗补助基数为5265元。

(七)对2011年6月30日前用人单位和职工所欠缴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按职工月平均工资5265元计算保值系数;对2011年7月1日后用人单位和职工所欠缴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按日加收0.5%的滞纳金。对2011年7月1日后用人单位所欠缴的医疗保险费,按日加收0.5%的滞纳金。

对2011年6月30日前补缴灵活就业期间基本养老保险费的个人,按2015年职工月平均工资4944元计算保存系数;对2011年7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补缴灵活就业期间基本养老保险费的个人,按日加收0.5%的保存费,截止时间为2016年12月31日;对2016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补缴灵活就业期间基本养老保险费的个人,不加收保存费。

参保人员可在个人缴费窗口补缴灵活就业期间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经本人申请,其个人帐户内记入的部分免征保存费。

天津社保查询

确定职工社保缴费基数注意事项

1.单位从职工工资中直接扣除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和个人调节税,均应纳入缴费基数。

2、单位以现金或银行存款形式支付给员工个人的交通补贴、电话补贴、午餐补贴、节日补贴、高温、高空、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岗位津贴等,应当计入缴费基数。

3.单位通过税后利润提成或者红利支付给员工个人的工资,应当计入缴款基数。

4.对于实行基本工资制的员工,其根据营业额或业绩佣金获得的收入应计入缴款基数。

5.对实行经营承包或包干制的员工,其单位不再报销路费的,应按其承包收入的60%计入缴费基数。

2017年天津市社保缴费比例

单位付款

养老金

历年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及比例:

缴费基数:下限3159,上限15795

缴费比例:企业19%个人8%

转入个人账户比例:8%

困难企业暂时缓缴养老保险费并免收滞纳金

医疗保险

2016年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比例为13%,其中:单位缴费11%,个人缴费2%;

困难企业缴费率为8%。

同时,每年年初还要发放一大笔医疗费用减免。

失业保险

自2016年6月起失业保险缴费率调整为1.5%。

其中:单位缴费率1%,个人缴费率0.5%。

农民工与城镇职工缴费比例相同。

生育保险

生育保险于2016年6月开始实行,缴费率为0.5%。

工伤保险

工伤保险于2016年6月启动,按行业基准费率或浮动费率缴费,天津工伤保险基准费率为0.2%至1.9%,其中雇主缴费率为0.54%。

特别说明

补缴社会保险费时,需要缴纳滞纳金、保值费或者利息。

公积金

自2016年5月1日起,天津市住房公积金最高缴存比例由单位和个人最高15%调整为12%,其中企业公积金最高缴存比例为12%,个人最高缴存比例为12%。

个人付款

养老金

养老保险缴费基数及比例:

缴费时间 缴费基数 缴费比例 转入个人账户比例

缴费基数:下限2630,上限5714

付款比例:20%

转入个人账户:8%

医疗保险

个人缴纳基本医疗保险比例为8%,2015年缴费基数为2912元。

一次性支付大额医疗费用援助:

2015年:260元

社会保险费缴费基数标准

(一)用人单位和职工缴纳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的最低标准为2530元、最高标准为12780元;已提前参加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的农村职工,其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缴费基数最低标准为1704元。

(二)城镇个体工商户、灵活就业人员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为5714元,缴费5714元有困难的,可以在5714元至2630元之间自行确定缴费基数。灵活就业人员医疗保险缴费基数为2630元。

(3)灵活就业个体工商户社会保险补贴基数为2630元。

(四)养老机构老年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补贴缴费基数为2530元。

(五)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的缴费基数为2530元。

(6)民政部门管理的一至六级残疾军人医疗保险和医疗补贴缴费基数为4260元。

(七)城镇企业职工和缴费个人2016年6月30日前补缴养老保险费时,以2016年本市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职工月平均工资4260元为基数计算保值系数。

天津住房公积金缴存额例行调整

定期调整存款基数,存款准备金率维持在11%

缴存基数实行例行调整,本市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由2015年职工月平均工资调整为2016年职工月平均工资,缴存基数不得低于2050元,不得高于22605元。

缴存比例保持不变,单位和职工住房公积金统一缴存比例仍为11%,单位可根据自身情况申请提高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最高为单位12%,职工各12%。

上年度遭受亏损的生产经营困难单位,可申请降低缴存比例或缓缴住房公积金。符合国家规定的小微企业条件的,可申请降低缴存比例。申请降低缴存比例的,单位和职工本人最低缴存比例分别不低于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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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德勤钢铁网 标签:天津市社保查询指南:电话、窗口、网站查询方式全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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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用人单位和职工缴纳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城镇职工基本医疗、失业、工伤、生育保险费的最低基数为3159元、最高基数为15795元;农村职工参加养老、医疗、工伤保险的最低基数为2896元。

对在本市用人单位招用的农民工,尚未参加本市社会保险的,经用人单位与农民工协商同意,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最低标准为2369元。

对2014年10月前停止缴纳本市职工养老保险费、截至2016年9月尚未恢复缴纳的具有本地户籍的灵活就业人员(不含申领社会保险补贴的灵活就业人员),在个人缴费窗口缴纳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的最低缴费基数为2369元。

(二)个体工商户、灵活就业人员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为6731元,确有困难的,可在6731元至3159元之间自行确定缴费基数。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灵活就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基数为3159元。已缴纳2017年1-3月全年社会保险费的人员,不再按新的缴费基数补足4-12月的缴费差额。

(三)灵活就业个体经营者社会保险补贴基数为3159元。其中天津社保,对1-3月份已缴纳2017年全年社会保险费的,按照调整前的补贴基数发放社会保险补贴。

(四)收容教养所中老年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补贴社会保险缴费基数为3159元,1至3月按调整前缴费基数下限补贴,4至12月按调整后缴费基数下限补贴。

(五)失业保险领取人员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生育保险的缴费基数为3159元。

(六)民政部门管理的一至六级残疾军人医疗保险和医疗补助基数为5265元。

(七)对2011年6月30日前用人单位和职工所欠缴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按职工月平均工资5265元计算保值系数;对2011年7月1日后用人单位和职工所欠缴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按日加收0.5%的滞纳金。对2011年7月1日后用人单位所欠缴的医疗保险费,按日加收0.5%的滞纳金。

对2011年6月30日前补缴灵活就业期间基本养老保险费的个人,按2015年职工月平均工资4944元计算保存系数;对2011年7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补缴灵活就业期间基本养老保险费的个人,按日加收0.5%的保存费,截止时间为2016年12月31日;对2016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补缴灵活就业期间基本养老保险费的个人,不加收保存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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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单位从职工工资中直接扣除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和个人调节税,均应纳入缴费基数。

2、单位以现金或银行存款形式支付给员工个人的交通补贴、电话补贴、午餐补贴、节日补贴、高温、高空、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岗位津贴等,应当计入缴费基数。

3.单位通过税后利润提成或者红利支付给员工个人的工资,应当计入缴款基数。

4.对于实行基本工资制的员工,其根据营业额或业绩佣金获得的收入应计入缴款基数。

5.对实行经营承包或包干制的员工,其单位不再报销路费的,应按其承包收入的60%计入缴费基数。

2017年天津市社保缴费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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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年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及比例:

缴费基数:下限3159,上限15795

缴费比例:企业19%个人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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困难企业暂时缓缴养老保险费并免收滞纳金

医疗保险

2016年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比例为13%,其中:单位缴费11%,个人缴费2%;

困难企业缴费率为8%。

同时,每年年初还要发放一大笔医疗费用减免。

失业保险

自2016年6月起失业保险缴费率调整为1.5%。

其中:单位缴费率1%,个人缴费率0.5%。

农民工与城镇职工缴费比例相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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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保险于2016年6月开始实行,缴费率为0.5%。

工伤保险

工伤保险于2016年6月启动,按行业基准费率或浮动费率缴费,天津工伤保险基准费率为0.2%至1.9%,其中雇主缴费率为0.54%。

特别说明

补缴社会保险费时,需要缴纳滞纳金、保值费或者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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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2016年5月1日起,天津市住房公积金最高缴存比例由单位和个人最高15%调整为12%,其中企业公积金最高缴存比例为12%,个人最高缴存比例为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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缴费时间 缴费基数 缴费比例 转入个人账户比例

缴费基数:下限2630,上限5714

付款比例:20%

转入个人账户:8%

医疗保险

个人缴纳基本医疗保险比例为8%,2015年缴费基数为2912元。

一次性支付大额医疗费用援助:

2015年:260元

社会保险费缴费基数标准

(一)用人单位和职工缴纳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的最低标准为2530元、最高标准为12780元;已提前参加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的农村职工,其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缴费基数最低标准为1704元。

(二)城镇个体工商户、灵活就业人员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为5714元,缴费5714元有困难的,可以在5714元至2630元之间自行确定缴费基数。灵活就业人员医疗保险缴费基数为2630元。

(3)灵活就业个体工商户社会保险补贴基数为2630元。

(四)养老机构老年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补贴缴费基数为2530元。

(五)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的缴费基数为2530元。

(6)民政部门管理的一至六级残疾军人医疗保险和医疗补贴缴费基数为4260元。

(七)城镇企业职工和缴费个人2016年6月30日前补缴养老保险费时,以2016年本市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职工月平均工资4260元为基数计算保值系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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缴存比例保持不变,单位和职工住房公积金统一缴存比例仍为11%,单位可根据自身情况申请提高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最高为单位12%,职工各12%。

上年度遭受亏损的生产经营困难单位,可申请降低缴存比例或缓缴住房公积金。符合国家规定的小微企业条件的,可申请降低缴存比例。申请降低缴存比例的,单位和职工本人最低缴存比例分别不低于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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