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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霍林河露天煤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24-06-05 06:02:30 来源:网络整理 作者: wujia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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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霍林河露天煤业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增加或否决决议。

2、本次股东大会没有改变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3、内蒙古霍林河露天煤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定于2019年7月8日召开2019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相关公告详情请参见2019年6月21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刊登的《2019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公告编号:)。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会议召开情况如下:

一、会议召开及出席情况

1. 会议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19年7月8日(星期一)14:00

网络投票系统投票时间:2019年7月7日下午3:00-2019年7月8日下午3:00

交易系统投票具体时间为:2019年7月8日(星期一)上午9:30-11:30、下午1:00-3:00

2、建设地点:内蒙古通辽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创业大道与青沟街交叉口内蒙古霍林河露天煤业有限公司办公楼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何宏伟理事(半数以上理事推荐)

6. 出勤:

(1)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共计8人,代表股份102,257,819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5.7174%。

其中:现场投票股东2人,代表股份95,068,133股,占上市公司股份总数的5.3154%。

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6人,代表股份7,189,686股,占上市公司股份总数的%。

0.4020%。

(2)中小股东出席情况总体情况:

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共计7人,代表股份8,472,395股,占上市公司股份总数的0.4737%。

其中:现场投票股东1人,代表股份1,282,709股,占上市公司股份总数的0.0717%。

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6人,代表股份7,189,686股,占上市公司股份总数的%。

0.4020%。

7、公司董事、监事应当出席股东大会,高级管理人员、律师应当列席股东大会。

8、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提案审议与表决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对各项议案进行了表决露天煤业,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00审议《关于预计2019年度公司与吉电股份发电公司关联交易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02,250,818股,占出席会议全体股东所持股份数的99.9932%;反对7,001股,占出席会议全体股东所持股份数的0.0068%;弃权0股(其中,因没有投票而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全体股东所持股份数的0.0000%。本议案获得通过。

少数股东表决结果合计:同意8,465,394股,占出席会议少数股东所持股份的10.3%。

同意7,00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数的0.0826%;弃权0股(其中默认无表决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数的0.0000%。

2.00 审议《关于通过国家电力投资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向子公司提供委托贷款的通知》

关关联交易预案”;

表决结果:同意102,250,818股,占出席会议全体股东所持股份数的99.9932%;反对7,001股,占出席会议全体股东所持股份数的0.0068%;弃权0股(其中,因没有投票而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全体股东所持股份数的0.0000%。本议案获得通过。

少数股东表决结果合计:同意8,465,394股,占出席会议少数股东所持股份的30%

同意7,00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数的0.0826%;弃权0股(其中默认无表决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数的0.0000%。

3.00审议《关于延长股东大会重大资产重组决议有效期及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相关事宜的议案》。

此项议案构成关联交易,关联股东内蒙古霍林河煤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8,465,394股,占出席会议全体股东所持股份数的99.9174%;反对7,001股,占出席会议全体股东所持股份数的0.0826%;弃权0股(其中,因无表决而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全体股东所持股份数的0.0000%。本议案获得通过。

少数股东表决结果合计:同意8,465,394股,占出席会议少数股东所持股份的30%

同意7,00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数的0.0826%;弃权0股(其中默认无表决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数的0.000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曲凯、王莉

3、结论意见:公司2019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议事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会议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2019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关于2019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

内蒙古霍林河露天煤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 年 7 月 8 日

责任编辑:德勤钢铁网 标签:内蒙古霍林河露天煤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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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霍林河露天煤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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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霍林河露天煤业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增加或否决决议。

2、本次股东大会没有改变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3、内蒙古霍林河露天煤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定于2019年7月8日召开2019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相关公告详情请参见2019年6月21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刊登的《2019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公告编号:)。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会议召开情况如下:

一、会议召开及出席情况

1. 会议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19年7月8日(星期一)14:00

网络投票系统投票时间:2019年7月7日下午3:00-2019年7月8日下午3:00

交易系统投票具体时间为:2019年7月8日(星期一)上午9:30-11:30、下午1:00-3:00

2、建设地点:内蒙古通辽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创业大道与青沟街交叉口内蒙古霍林河露天煤业有限公司办公楼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何宏伟理事(半数以上理事推荐)

6. 出勤:

(1)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共计8人,代表股份102,257,819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5.7174%。

其中:现场投票股东2人,代表股份95,068,133股,占上市公司股份总数的5.3154%。

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6人,代表股份7,189,686股,占上市公司股份总数的%。

0.4020%。

(2)中小股东出席情况总体情况:

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共计7人,代表股份8,472,395股,占上市公司股份总数的0.4737%。

其中:现场投票股东1人,代表股份1,282,709股,占上市公司股份总数的0.0717%。

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6人,代表股份7,189,686股,占上市公司股份总数的%。

0.4020%。

7、公司董事、监事应当出席股东大会,高级管理人员、律师应当列席股东大会。

8、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提案审议与表决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对各项议案进行了表决露天煤业,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00审议《关于预计2019年度公司与吉电股份发电公司关联交易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02,250,818股,占出席会议全体股东所持股份数的99.9932%;反对7,001股,占出席会议全体股东所持股份数的0.0068%;弃权0股(其中,因没有投票而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全体股东所持股份数的0.0000%。本议案获得通过。

少数股东表决结果合计:同意8,465,394股,占出席会议少数股东所持股份的10.3%。

同意7,00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数的0.0826%;弃权0股(其中默认无表决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数的0.0000%。

2.00 审议《关于通过国家电力投资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向子公司提供委托贷款的通知》

关关联交易预案”;

表决结果:同意102,250,818股,占出席会议全体股东所持股份数的99.9932%;反对7,001股,占出席会议全体股东所持股份数的0.0068%;弃权0股(其中,因没有投票而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全体股东所持股份数的0.0000%。本议案获得通过。

少数股东表决结果合计:同意8,465,394股,占出席会议少数股东所持股份的30%

同意7,00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数的0.0826%;弃权0股(其中默认无表决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数的0.0000%。

3.00审议《关于延长股东大会重大资产重组决议有效期及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相关事宜的议案》。

此项议案构成关联交易,关联股东内蒙古霍林河煤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8,465,394股,占出席会议全体股东所持股份数的99.9174%;反对7,001股,占出席会议全体股东所持股份数的0.0826%;弃权0股(其中,因无表决而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全体股东所持股份数的0.0000%。本议案获得通过。

少数股东表决结果合计:同意8,465,394股,占出席会议少数股东所持股份的30%

同意7,00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数的0.0826%;弃权0股(其中默认无表决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数的0.000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曲凯、王莉

3、结论意见:公司2019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议事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会议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2019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关于2019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

内蒙古霍林河露天煤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 年 7 月 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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